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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发布时间:2012-03-31 00:00 来源:市人口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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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规划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天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主要阐明 “十二五”时期天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目标和主要工作任务,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建立和完善工作新机制,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为构建和谐天门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第一章 “十二五”面临的形势 

  一、“十一五”时期的成就和经验 

  “十一五”时期,在省人口计生委的正确指导下,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经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市“十一五”人口计划顺利完成,低生育水平继续保持稳定,年均人口出生率为9.05‰,全市共出生7.45万人,比“十五”时期多生1.5万人,2010年底全市总人口将控制在165.1万人,人口发展基本保持了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局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建设不断完善,依法行政水平提高;以国家孕情优生检测试点为契机,不断提高优质服务工作水平;宣传教育深入基层,群众生育观念发生持续有效转变;政策外生育对象社会抚养费征收体系初步建立、“关爱女孩”行动全面推进、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已普遍建立、以独生子女保健费和纯女户一次性奖励政策等全省利益导向试点项目今年在我市开展,新的人口计生引导机制已在我市逐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提高,群众满意率上升;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加强。 这些成就都为“十二五”时期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十一五”时期主要进展情况 

  指 标2005年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 

  总人口(人)162645116312251636151164122516462481654501 

  自然增长率(‰)2.382.743.253.213.433.5 

  出生人口(人)134531383315066150471555516000 

  自然增长(人)386044565301525256295021 

  “十一五”期间,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积累了六条基本经验:一是坚持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方法解决前进道路上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探索了符合天门实际的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道路,实施可持续发展的有力措施,促进了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二是坚持党政第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强化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执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权”,把行政管理和群众工作相结合,国家指导与群众意愿相结合,社会制约与利益导向相结合,充分依靠群众,发挥了党和政府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三是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实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动摇,保持了生育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维护了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贯彻“三为主”工作方针,不断深化创新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新型人口文化和生育文化建设,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已深入人心。四是坚持分类指导,强化基层基础,加强行政管理、技术服务、群众组织“三位一体”的公共管理服务体系和农村基层人口计生网络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工作基础。五是坚持以人为本,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为工作标准,大力开展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优质服务和避孕药具、孕情优生检测和“三查四术”免费服务、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维护、实现和发展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六是坚持工作思路与方法创新、体制与机制创新、管理与科技创新,积极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致力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利益导向和奖励扶助机制建设,加强全员人口信息化建设,提高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二、“十二五”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当前,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虽已处于稳定低生育水平阶段,但人口数量问题仍然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面临的主要问题,人口素质、结构和分布问题正在上升为影响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主要因素,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带来巨大的挑战。 

  ——机遇。一是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民生为本等理念的创新和发展,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了机遇;二是国家批准建立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试验区,为我市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提供机遇;三是全市新型工业化、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经济结构的战略调整,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提供了机遇;四是城市化进程加快,为人口的合理流动、科学分布提供机遇。 

  ——挑战。主要表现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现状与党委、政府的高要求不相适应;相关部门履行职责与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现实需要不相适应;长期高人口增长量与稳定低生育水平的要求不相适应;出生人口缺陷率较高与提高人口素质的要求不相适应;育龄群众落实长效节育措施意愿与在国家技术人员指导下的知情选择不相适应;群众生育偏好与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不相适应;行政执法难与坚持依法行政的要求不相适应;群众生育观念与现行的生育政策不相适应;计划生育经费投入与落实奖优免补政策不相适应;基层实际服务能力与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市的标准不相适应;育龄群众实行计划生育、接受生殖健康服务的自觉程度与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基层干部工作素质和不断提高的人口计生工作要求不相适应;人口形势依然严峻,人口总量持续增加,老年化速度加快,流动人口规模逐年增加,跨省流动比例较高,将在全市形成持续增长的总人口、老年人口、大规模流动人口,直接影响我市人口安全,对我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将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我们必须始终保持清醒的认识,统一思想,更新观念,创新机制,综合各种措施,积极应对各种挑战,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有效化解可能发生的人口风险,为完成“十二五”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提供坚实的保障。 

  第二章 发展目标 

  低生育水平保持稳定,年均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3‰以内,到2015年总人口控制在168万以内;出生人口素质显著提高;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正常;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水平明显改善;育龄群众生殖健康水平显著提高,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基本项目技术服务,育龄群众享有规范的生殖保健服务,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满意率有较大提高;综合改革不断深化,工作新机制普遍建立。2015年,在全市普遍建立“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新机制,全面落实人口计生“三公开”的阳光计生措施,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十二五”时期主要发展目标与指标 

  指 标2010年2015年属 性 

  总人口(万人)165.1168约束性指标 

  总和生育率1.7以内约束性指标 

  自然增长率(‰)3以内约束性指标 

  出生人口素质明显提高预期性指标 

  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稳步下降预期性指标 

  流动育龄人口在流入地服务覆盖率85%预期性指标 

  第三章 主要任务 

  一、稳定低生育水平 

  保持现行生育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坚持党政第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全面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执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坚持稳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队伍不动摇,确保基层“有人管事、有钱办事”,确保避孕节育措施的落实。坚持不断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体制、机制、手段和方法不动摇,推进工作思路和方法的转变,变“处罚多生”为主为“奖励少生”和“处罚多生”并重,变行政手段为主为经济、法律、教育、科技手段和行政手段并举,建立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利益导向机制。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重点在农村,难点在农村人口和流动人口。建立以人为本、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的新型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体系,形成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长效机制。 

  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群众生殖健康水平 

  积极开展国家孕前优生监测项目,普及优生优育知识,开展出生缺陷筛查,实行出生缺陷干预;提高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科学技术水平,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产前诊断、围产期保健和宣传;加强出生人口素质监测。积极开展国家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项目,认真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积极推进避孕节育优质服务、出生缺陷干预和生殖道感染综合防治“三大工程”,继续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开展查环、查孕、查病及生殖保健服务,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提高群众生殖健康水平。 

  三、努力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升高的势头 

  加大出生人口性别综合治理力度,运用法律、政策、舆论宣传等手段,实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开展立法调研,制定出台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地方性法规,加强部门和区域配合,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强孕情监测和服务,加强B超、终止妊娠手术和药品管理,坚决依法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严厉打击溺、弃女婴等违法行为,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开展贫困母亲、贫困女孩家庭帮扶活动,制定和落实有利于女孩和女孩家庭的奖励优惠政策,对农村独女户、双女户家庭实行“奖优免补”,改善其生产、生活条件,在群众中树立男女平等的生育观,营造全社会关心女孩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估体系,实行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科学考核。 

  四、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 

  坚持“户籍地和现居住地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原则,形成现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及时联系沟通,公安、工商、劳动、城建、卫生、人口计生等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在城市社区,推广建立“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计划生育管理体制。切实加强社区建设,加强封闭住宅小区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实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强化各相关部门职责,实行综合治理。加强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应用,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增加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基础性投入,确保流动育龄夫妇享受国家规定的流动人口均等化管理措施和服务项目。 

  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开展人口发展的前瞻性研究,科学把握人口老龄化趋势及其影响因素,与相关部门密切合作,研究制定应对措施和政策。在全社会倡导和推动“积极老龄社会”行动,弘扬敬老风尚,营造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的社会氛围。继续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完善和建立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养老保障制度。 

  “十二五”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主要工作目标 

  1、       全市县乡服务站100%达到国家建设标准。人口计生工作基本实现优质服务,达到国家优质服务标准。 

  2、       单项的国家利益导向政策对象资格确认误差率控制在5‰以内。 

  3、       新型生育观念和新型生育文化基本形成。 

  4、       综合避孕率达85%,育龄群众生殖保健基础知识普及率达85%,育龄妇女生殖道感染干预覆盖面达85%。 

  5、       以人群和社区为基础的出生缺陷一级干预覆盖面达100%以上。 

  6、       98%的全员人口纳入信息管理,管理和服务信息基本实现电子流程化。 

  第四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领导,完善宏观调控和部门协调机制 

  坚持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坚持坚持党政第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坚持不断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制不动摇,坚持稳定计划生育机构、队伍不动摇。切实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统一领导,把各级党政领导落实人口发展目标纳入政绩考核,切实做到认识、责任、措施、投入、人员“五个到位”。本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要纳入各地区的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把领导干部落实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的情况作为衡量政绩、奖惩任用的重要内容,实行任期、离任、晋升考核,任期内逐年考核,建立责任追溯制度和备案制度,对工作失职的要追究责任,严格考核,兑现奖惩,坚决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积极倡导公众参与,发挥公众评价和社会监督的作用。 

  建立在市政府领导下的部门协调机制,加快建立和完善人口发展宏观调控体系,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综合治理,统筹协调人口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及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形成多部门通力合作、区域交流合作、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统筹解决人口与发展问题的工作格局。 

  二、建设高素质职业化的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 

  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竞争上岗、择优录用的准入机制和绩效挂钩、优胜劣汰的退出机制。建立教育培训长效机制,健全培养、使用与考核评估相结合的用人制度。 

  健全基层网络,夯实基层基础。村(居)民委员会要配备专(兼)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完善村组计生网络建设,切实做到人员、任务、报酬三落实,将计划生育工作重心下移到村(居)一级。按规定落实基层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和养老保险。 

  三、加大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投入,建立投入保障机制 

  加大财政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投入力度,优化投入结构,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需的政策性、服务性支出需求,落实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以及基层服务网络和队伍建设所需经费,落实市、乡、村级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报酬。力争“十二五”期间,全市按照省规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投入标准投入到位,为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提供财力保证。 

  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建立科学、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支出管理,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的管理体制,完善社会抚养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办法,严肃查处财政专项资金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使用中出现的问题。 

  四、建立健全规划实施机制 

  建立衔接统一的层级规划体系。本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指标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本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按年度分解到各地,严格落实。 

  建立规划实施的考核、监测、评估、督查和民主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加强对规划实施的中期和末期评估,根据情况变化,对规划适时修订和完善。加强规划和工程项目的前期研究、咨询、论证和评估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和渠道,鼓励公众参与,增强规划实施及编修过程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附件: 

  1、市计划生育服务站改建项目。我们科学规划,着眼长远,拟建成一所功能齐全、档次较高的市计划生育服务站。主要是对原有的计划生育服务站进行改(扩)建。总投资200万元,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预计争取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140万元。 

  2、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我们在乡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建设上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乡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改造项目上,改造多宝镇、干一镇、马湾镇、多祥镇、麻洋镇、彭市镇、杨林、渔薪镇、开发区等9个乡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预计争取中央投资153万元。 

  3、国家试点项目。我们已争取“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全国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扶助制度”试点项目,两个项目分别争取国家、省专项资金288万元和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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