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

发布时间:2012-04-19 00:00 来源:天门市水利局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水利工程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基础性和战略性。加快水利改革发展,不仅事关农业农村发展、农民增收,而且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根据《天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和《中共天门市委天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天发〔2011〕1号),特制定《天门市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

  一、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和规划布局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2011年中央、省委一号文件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推进跨越发展、建设和谐幸福天门的宏伟目标,以提高城乡人民生活水平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水利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把农田水利作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任务,把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举措,兴利除害结合、防灾减灾并举、统筹兼顾、标本兼治、政府社会协同,进一步汇集国家和社会力量加强水利建设;深化水利体制机制改革,加快科技创新步伐;着力提高水旱灾害综合防御能力、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能力、水土资源保护能力、水利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保障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和粮食安全,为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坚实保障。

  (二)总体思路

  坚持防洪与抗旱、水资源开发利用与节约保护、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科学治水与依法治水、服务社会与发展自身五个同时抓,巩固和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区域综合防洪抗旱减灾体系、城乡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体系、水环境保护和河湖生态健康保障体系、水利管理和运行保障体系,积极推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做到工程单一效益与工程体系整体效益、水利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行业发展与建设小康社会、水利建设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四个结合,实现发展思路由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和可持续发展水利转变、防汛抗旱由洪水控制向洪水管理和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建设管理由行政控制为主向市场机制为主转变、行政管理由“无限”政府向“有限”政府四个转变,努力解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过程中面临的突出的水资源紧缺和水患防治问题,为推进天门从农业大市向农业强市跨越提供强有力的水利支撑和保障。

  (三)规划布局

  2011年中共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把水利作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加大对水利基础设施的投入。天门作为全省水利大市,实现促进水利大市向水利强市的跨越战略,将全面实施“一点三线三区” 总体战略布局。“ 一点” 是以天门主城区为中心点;“三线” 是以汉江、汉北河、天门河为主线;“三区” 是以准丘陵区、平原区、滨湖区为区域。依托国家政策,加大水利投入的力度。强化汉江、汉北河综合治理,全面启动天门河上下段、东河、南港河、沉湖北干渠刘家河等重点中小河流治理,基本解决防洪减灾体系薄弱环节的突出问题,防御洪涝的能力得到增强,确保防洪安全。在此基础上,着力加强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修复、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和供水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增强抗旱减灾能力。以引汉灌区的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和重点县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及农村沟渠塘堰整治为重点,完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为保障粮食安全提供支撑。天门城区的水利发展要紧紧围绕“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要求,在保障区域防洪除涝安全的前提下,以加强和完善水资源保护体制机制、将水资源管理和水生态环境保护摆在第一位,以天门河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为重点,尽快形成有利于天门城区水利发展的能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逐步形成资源供求保障和水生态环境保护体系。依法合理开发利用滩涂,大力推动重点城乡区域节水型社会建设。结合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积极参与实施汉江中下游水利现代化试点建设。以水功能区划为单元,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二、主要目标和任务

  (一)主要目标

  1、防洪抗旱减灾。进一步完善汉江、汉北河防洪体系,使汉江初步达到防御1935年型洪水的防洪标准,汉北河达到防御2008年型洪水的防洪标准;基本完成列入国家规划五条中小河流重点河段治理;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基本完成;列入国家规划的3座中型病险涵闸全面脱险;加强除涝体系建设和沉湖、华严湖等湖泊治理,使平原湖区除涝能力基本达到设计标准,主要湖泊防洪标准达到20年一遇。逐步推进城乡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全市干旱灾害年年均直接经济损失占同期GDP的比重降低到1%以下。

  2、民生水利。基本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的饮水问题,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得到保障;引汉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完成50%;加快大观桥、绿水堰水库和刘家河泵站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完成重点县主要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任务,新增和恢复灌溉面积80万亩,发展节水灌溉面积50万亩,其中高效节水灌溉面积6万亩;全面启动中型泵站更新改造;加快皂市河水利血防工程为主的全市水利血防工程建设,通过农、林、水、卫等多种血防措施,2015年全市达到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

  3、水资源开发利用。优化我市水资源配置,全市新增供水能力6.4亿m3;在保护生态和维护农民利益的前提下,有效发展农村水电,积极开展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启动3个雨水集蓄工程、7个污水回用工程试点建设。  

  4、水资源节约保护。2015年全市平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47%左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到170m3以下,万元GDP用水量降到200m3以下,城市供水管网平均漏损率控制在10%以下;全市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6;全市重要江河湖库水功能区水质目标达标率提高到85%;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95%以上,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反应能力全面提高。“十二五”末,全市年用水总量不超过17.70亿m3,其中地表水为15.5亿m3,地下水为2.2亿m3。

  5、水土保持与水生态修复。力争全市完成准丘水土流失综合防治面积37.5 km2,加强水功能区和入河排污口的管理,重点解决天门河及其主要支流水质污染严重、水生态保护与修复。

  6、水利管理与改革。总体目标是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城乡水资源管理达到取水许可、计划审批、节约用水、计量收费、管理有序的目的。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农村集体所有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改革,建立和完善乡村水利服务体系。水利投融资、水价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取得重大突破,初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水利良性发展的体制和机制。

  (二)主要任务

  1、防洪抗旱减灾。坚持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建设并举,进一步完善防洪抗旱减灾体系,减轻水旱灾害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程度。(1)加强汉江、汉北河支流和重点流域的治理。全面完成汉江下游天门段堤防除险加固工程、汉北河堤防除险加固工程等重要防洪工程建设。完成沉湖和开展华严湖、张家湖等流域的综合治理建设。(2)完成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全面完成《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近期治理规划》内我市天门河上下段、东河、南港河、沉湖北干渠刘家河等中小河流治理。(3)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完成18座小(Ⅱ)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4)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防洪闸、老龙堤闸、华严湖闸等大中型病险涵闸全面脱险。(5)完善平原湖区除涝体系。根据需要适当增加外排能力,提高部分排涝标准偏低和城乡结合部农田的排涝标准。(6)加强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建设。积极争取国家投入政策,重点实施吴岭水库、绿水堰水库城市抗旱应急(备用)水源管网工程建设。同时实施解决分散人口抗旱应急送水车、灌区农业抗旱应急水源配套设施(14台移动泵站)、旱情监测预警和抗旱指挥调度系统工程建设,加强“五小工程”建设等。(7)防洪减灾其他项目。积极推进汉北河、皂市河、天门河综合整治工程等防洪减灾项目建设。加强防汛信息化建设,配套完善防汛抗旱指挥调度系统、水文信息测报系统、防汛抗旱信息预警预报系统。

  2、民生水利。(1)农村饮水安全。大力推进农村饮水安全“村村通” 工程建设,全面解决全市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和供水水质保障,构建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完善工程运行管护机制。农村安全饮水新增受益人口43.94万人。(2)灌区节水改造、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力争“十二五”期末累计完成引汉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骨干工程任务的50%。加快大观桥、绿水堰水库和刘家河泵站等中型灌区的节水配套改造。基本完成我市重点县的主要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任务,加强渍害田改造。(3)大中型泵站更新改造。完成红旗泵站等 15处中型灌排泵站的更新改造。(4)水利血防。结合汉北河、天门河等中小河流治理,开展疫区河流(湖泊)治理,共治理河道72km;结合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优先解决疫区30万人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结合大中型灌区改造项目和农田小水利工程建设工程,对灌区内有螺环境开展整治。完成皂市河水利血防专项工程建设。

  3、水资源开发利用。积极推进重点水源工程建设。积极有序地推进罗汉寺检修闸、彭麻电灌站、刘家河泵站等沿江闸站改造,实现我市水资源优化配置。

  4、水资源节约保护。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不断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以水源地保护和地下水无序开采综合治理为重点,加强水资源保护。(1)加强高标准节水示范工程建设。积极开展5个城市社区重点行业和2个农业节水灌溉项目的高标准节水示范工程建设。(2)加强重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开展汉江、汉北河等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加强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建立特枯年或连续干旱年供水安全储备,制订特殊情况下区域水资源配置和供水联网调度方案,饮用水水源地供水保证率95%以上。加快全市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综合治理,保障城市饮用水水质和水量安全达标率100%;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加大水体污染源综合整治和水生态修复力度,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85%以上;加强竟陵等地下水超采区保护,力争水源地水质达到地表水或地下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3)加大排污口整治力度。大力开展排污口整治工程,对汉江、天门河等60处水域附近的排污口,通过新建截污管道、关闭排污口等措施进行整治。

  5、水土保持与水生态修复。(1)加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着力抓好9000亩坡耕地的综合治理工程。(2)开展天门河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开展入河(湖)排污口规范化整治。采取污染控制、生态清淤、生态水网构建以及水源涵养等措施,保护和改善天门河及重要河湖的水生态环境;同时,全面推进农村河道塘堰综合整治,做到一村一口当家堰。

  6、水利管理与改革。“十二五”期间,要按照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涉水事务的社会管理,深化水利体制机制改革,增强行业科学发展能力。(1)洪水管理。依据流域防洪规划,划定防洪保护区、蓄滞洪区以及规划保留区的范围和边界。推行防洪规划同意书制度。编制完成全市主要江河、湖泊水库、洪水风险图。在汉北河、天门河流域和区域试点建立洪水风险管理制度。(2)水资源管理。抓紧制订全市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指标体系,启动市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体系的编制工作,确定2015年全市各级用水总量控制指标。(3)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建立健全水利工程良性运行与管护机制,建立完善河湖及水域岸线利用、管理和保护制度,明晰河道分级管理事权。结合水利信息化手段,全面提升水利工程管理水平。(4)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完善预防监督制度,从严控制重要生态保护区等区域的开发建设活动,强化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5)强化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完善水利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大水利建设管理法规的执行力度,严格监督水利建设管理“四制”(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的执行,加强水利建设管理队伍和机构建设。(6)强化水利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理顺水利行业安全监督管理体制,完善水利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和制度,加强队伍建设和支撑体系建设。

  7、行业能力建设。(1)水文事业发展。建立独立的水文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水文站点布局,形成水文信息网络全覆盖。规范水文遥测基地建设,实现市水环境监测中心建设达标。加强水文信息服务和保障体系建设,保障水文事业可持续发展。(2)水利信息化建设。构建布局合理、功能齐全、高度共享的水利信息综合采集体系;扩展骨干网信息传输能力两倍以上,实现市水利系统的网络互联互通;建成市水利数据信息中心;全面推进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等业务应用系统建设,增强信息化公共服务能力;建立可靠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高效的系统运行维护体系和专业人才队伍,提高信息安全保障能力。(3)水利科技建设。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目的,开展水资源利用方面的研究;以让湖泊休养生息为目标,开展湖泊的保护与利用研究;以排污权分配和生态修复为重点,开展水环境和水生态方面的研究;充分依靠大自然的自我修复能力,开展水土流失方面的研究;以工程整险加固或续建配套建设为依托,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方面的研究;建设试验基地,开展基础性科学研究。(4)水利普查工作。全面查清我市江河湖泊、水利工程、经济社会用水、河流湖泊开发治理保护、水土保持、水利行业能力建设等情况,开展塘坝工程基本情况、河道采砂情况、经济社会用水效率、水文化等调查。(5)水利法制建设。完善民生水利方面的法律制度。完善节约和保护水资源、水环境方面的法律制度,建立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体系,完善水利社会管理方面的法律制度。加强水利法制机构和队伍能力建设,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强化执法监督。继续广泛深入开展水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水法治意识。(6)水利队伍建设。建立灵活管理机制,大力提升党政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和管理能力;强力实施专业技术和专业技能队伍“领军人才工程”,培养和造就高层次的专家、大师和能手;突出抓好基层水利队伍建设,创造条件吸引、鼓励高学历人才到基层工作,加大其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的培训;大胆引进和使用经营管理人才。

  三、投资估算与实施计划

  (一)投资估算

  依据相关规划、专项规划和单项工程前期工作的投资估算,结合中央、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有关精神,经过重点项目筛选,全市“十二五”水利发展规划总投资24.03亿元,其中中央投资12.04亿元,地方配套(含省)11.99亿元。投资规模分类组成为:防洪抗旱减灾工程总投资9.15亿元,水资源开发利用工程总投资及水资源节约保护工程总投资10.93亿元,水土保持与水生态修复工程总投资3.57亿元,行业能力建设总投资0.39亿元。

  (二)实施计划

  天门市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初步拟定了37个项目,其中工程类项目30个,“十二五”期间完建16个,需结转2015年以后完成项目14个;管理与改革类项目7 个,“十二五”期间计划完成4个项目,需结转2015年以后完成项目3个。

  1、“十一五”结转项目。根据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形势和要求,为确保重点工程竣工和效益发挥,确保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的投资需求,续建项目投资要“有保有压”。“十一五”结转项目共4个,其中“十二五”期间续建重点单项工程有清水垱水库除水加固、农村饮水安全、引汉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等续建项目。

  续建项目“十二五”期间投资规模 9.997亿元。其中“十二五”期间完建项目2 个,结转2015年以后项目2个,结转投资24.64亿元。

  2、新建项目。“十二五”期间新建重点项目 26个,投资规模14.04亿元,其中:防洪抗旱减灾工程投资 9.10 亿元,水资源开发利用工程投资及水资源节约保护工程投资0.98亿元,水土保持与水生态修复工程投资 3.57亿元,管理和行业能力建设投资0.39 亿元。

  3、年度安排。年度实施计划按照重点项目筛选原则,对续建项目,纳入全国性规划、流域规划、地方重要规划的项目优先安排。经筛选排序,2011~2015年分年度投资规模依次为4.31亿元、4.57 亿元、 5.09亿元、5.0亿元、5.06 亿元,分别占“十二五”期间规划投资的 17.94 %、19.02 %、21.18 %、20.80 %、21.06 %。

  四、规划保障措施

  (一)科学制定规划,加强分类指导。进一步加强汉江、汉北河流域治理规划,加强农村饮水安全、灌区节水改造、泵站更新改造、全市抗旱规划等事关民生的水利专项规划,逐步形成功能齐全、覆盖全面、层级配套、目标明确、操作性强的水利规划体系。加大水利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投入,对符合国家政策方向的重大项目,应优先开展前期工作,保障我市水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水资源管理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作用,强化水利发展规划的调控与约束功能,加强分类指导。

  (二)健全水法规体系,强化制度保障。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宣传教育,切实实施《行政许可法》制度。严格管理涉水行为。完善水利突发性事件应急机制,加强边界水事纠纷协调处理力度,强化水行政执法,提高执法水平。进一步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水权制度、水量分配方案制度、民主决策制度以及以地方管理为主、实行分级负责的管理制度等,逐步形成比较完善的地方水利法规和制度体系;理顺管理体制,积极推行水资源统一管理和城市水务一体化管理。切实落实最严格的水管理制度,建立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以总量控制为核心,切实抓好水资源配置,加快制定流域、区域水量分配方案。

  (三)增加水利投入,建立稳定可靠的水利投入保障机制。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2011年中央、省委一号文件的有关精神,合理划分政府和市场的事权,明确各类水利工程的投资主体,确保水利国有资产的正确计量和使用中的保值增值。大幅度增加中央和地方财政专项水利资金,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充分发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土地整治资金的综合效益。进一步完善水利建设基金政策,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合理调整水资源费征收范围,严格征收、使用和管理。拓宽水利投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水生态修复与保护、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等水利建设,积极稳妥推进经营性水利项目进行市场融资。

  (四)强化管理责任,健全协商机制。进一步明确水利部门和乡镇政府在水资源管理中的职责,健全部门之间的协商机制。实行防汛抗旱、饮水安全保障、水资源管理、水库安全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市人民政府对本地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主要约束性指标,应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各级政府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负责人业绩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强化政府和企业责任。水利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区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主要约束性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五)推进科技创新,注重人才培养。建立健全完善水利科技创新体系、落实水利科技经费,建设科研基地,利用基地优势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探索新理论、新方法、新模型,重点抓好防洪、节水、水资源保护、抗旱、水环境治理等领域水利关键技术研究。大力实施和推进水利人才战略,完善水利人才资源开发和教育培训工作体系,积极推进水利干部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围绕水利发展目标,以高层次水利人才队伍建设为龙头,建立一支与水利现代化建设相适应的高素质水利人才队伍。

  (六)认真组织实施,推进公众参与。明确乡镇政府的职责,推进公众参与制定规划目标和规划任务,建立有效的社会管理和实施机制。加强“十二五”水利发展规划各个环节的组织实施,明确责任,逐级落实各项水利管理政策,提升水利自身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加强规划的宣传和引导,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和支持水利规划实施,创新水利建设各个环节的公众参与方式,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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