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专题专栏 / 聚焦天门“十四五”规划 / 历史规划
天门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发布时间:2016-06-22 00:00 来源:市环保局
字号: 分享:

  前言
  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5年4月25日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作为一个全面指导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受到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意见》提出,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的战略位置,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协同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以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为重点,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全面促进资源节约利用,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大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弘扬生态文化,倡导绿色生活。2015年10月26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在京召开,全会提出,坚持绿色发展,必须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可持续发展,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为全球生态安全作出新贡献。
  在上述纲领性文件的指导下,编制《天门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时就要把环境保护作为生态文明建设主战场主阵地考虑,紧紧抓住环境质量改善这个核心,严格贯彻落实新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认真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指导性文件,做好顶层设计,切实提高污染治理的能力和水平,充分用信息化机遇和大数据平台,大力推进信息公开,努力满足公众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不断提升管理效能和环保部门的公信力,为天门市产业战略布局的绿色发展提供保障。
  《天门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制定需正确处理整体与局部的关系,上下游、左右岸、各地区、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结合《天门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湖北汉江生态经济带开放开发总体规划(2014-2025年)》,以实现天门市省级文明城市、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及生态市五城同创的发展目标。
  天门市环境保护局于2015年7月成立了规划编制小组,开展规划编制工作。规划编制小组对天门市环境状况进行详细调查基础上,依据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技术规范和规划编制的相关要求,对区域概况、社会经济与产业发展、"十二五"环保工作回顾和分析的基础上,确定了环境保护目标、十三五环保规划的重点、项目投资、规划目标可达性、保障措施,形成了《天门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初稿)》。
  1 总论
  1.1 指导思想
  天门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以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工业引领、生态优先、环境升级、民主为本"的战略思想为指导,以生态文明理念为引领,适应经济社会新常态,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全面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下,以改善环境质量为主线,统筹污染治理、总量减排、环境管理和生态建设,实现环境保护与民生改善相结合、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人与自然和社会相和谐,把环境保护作为提升竞争力重要途径,着力为天门市产业战略布局的绿色发展提供保障,为建设生态宜居天门、打造天门市"水乡园林城市"的城市名片贡献力量。
  1.2 编制依据
  1.2.1 相关法律法规及条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9月1日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2月28日修订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月3月1日实施;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年4月24日修订实施;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修订实施;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10月1日实施;
  (9)《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04年8月28日实施;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4月29日修订实施;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年10月28日实施;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实施;
  (13)《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8年4月1日实施;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年1月1日实施;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实施;
  (16)《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7月1日实施;
  (17)《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9年1月1日实施;
  (18)《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05年9月27日实施;
  (18)《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2012年10月1日实施;
  (19)《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4年7月1日实施;
  (20)《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2015年6月3日起征求意见。
  1.2.2 相关部委规章及文件
  (1)国发〔2000〕38号《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2000年11月26日;
  (4)国办发〔2004〕5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2004年6月5日;
  (3)国发〔2005〕21号《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2005年6月27日;
  (4)国发〔2005〕22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2005年7月2日;
  (5)国发〔2005〕39号《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2005年12月3日;
  (6)国发〔2011〕35号《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2011年10月17日;
  (7)国发〔2011〕42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2011年12月15日;
  (8)国发〔2013〕37号《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年9月10日;
  (9)国发〔2013〕41号《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2013年10月15日施
  (10)国发〔2015〕17号《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5年4月2日;
  (1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2015年4月25日;
  (1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1号《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13年5月24日;
  (1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第59号《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13年9月13日;
  (1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环办〔2015〕53号《关于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2015年6月8日;
  (15)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学技术部建城〔2000〕120号《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00年5月29日;
  (16)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学技术部建城〔2000〕124号《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00年5月29日;
  (17)国土资发〔2008〕24号《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2008年1月31日
  (18)国土资发〔2012〕98号文《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2012年5月23日施行;
  (19)《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2013年5月1日施行;
  (20)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鄂政发〔2000〕10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湖北省地表水环境功能类别的通知》,2000年1月31日;
  (21)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鄂政办发〔2011〕130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通知》,2011年12月26日;
  (22)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鄂政办发〔2014〕6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2014年1月21日。
  1.2.3 相关技术规范及标准
  (1)《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HJ/T 14-1996);
  (2)《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
  (3)《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 3840-91)
  (4)《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
  (5)《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HJ/T 92-2002);
  (6)《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国家环境保护局,1986);
  (7)《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
  (8)《城市大气环境容量核定工作方案》;
  (9)《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 338-2007);
  (10)《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HJ 192-2015);
  (11)《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2015年5月)。
  1.2.4 相关规划
  (1)《湖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
  (2)《湖北省城镇体系总体规划》;
  (3)《武汉城市圈总体规划纲要》;
  (4)《天门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5)《天门市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思路》;
  (6)《天门市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思路》;
  (7)《天门市种植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思路》;
  (8)《天门市畜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讨论稿)》;
  (9)《天门市水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10)《天门市"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编制思路》;
  (11)《天门市城乡建设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思路》;
  (12)《天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思路》;
  (13)《湖北汉江生态经济带开放开发总体规划(2014-2025)》。
  1.3 规划基本原则
  坚持绿色发展、标本兼治,坚持法治管理,坚持信息公开、社会共治,坚持深化改革、制度创新。
  (1)协调发展,和谐共赢。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五个统筹的要求,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促进区域社会、经济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的"共赢"。
  (2)分区控制,分类指导。根据不同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资源环境条件的差异和生态功能区划要求,实行环境优先、保护与发展并重、发展中保护的战略,明确划定严格控制区、有限开发区和集约利用区,实施生态分级控制管理。
  (3)因地制宜,符合实际。根据地理位置、环境特征、功能定位,制定环境保护目标,完善功能区划,确定产业结构和发展规模,保护自然与特色人文景观,确保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措施、计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4)统筹兼顾,纵横衔接。与国家政策和社会经济发展指引相符合,与湖北省环境保护规划、洞庭湖流域环境保护规划及上级环境保护规划相衔接,与其他专业规划相互协调。
  (5)注重前瞻性与可操作性。既要立足当前实际,使规划具有可操作性,又要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使规划具有一定的超前性。
  1.4 规划基准年及范围
  规划编制的基准年为2015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
  规划的范围为天门市城区和所辖乡镇,国土面积2622平方公里。
  详细规划见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关闭]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天门市人民政府天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管天门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主办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市内)、0728-4812345(市外)】

政府网站标识码:4290060001鄂ICP备05005537号-1鄂公网安备42900602000138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