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充分发挥光伏电站扶贫效能

发布时间:2020-12-09 17:00 来源:市扶贫办

为壮大贫困村集体经济,天门市在119个贫困村分批建设了119个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覆盖建档立卡贫困户共852户,2020年制定了《天门市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发挥光伏电站扶贫效能提供了依据。

一、全额出资,确权到位。

2016-2017年,天门市委市政府投入财政资金4040万元,在全市119个贫困村建设村级光伏电站,所有电站产权归所在贫困村所有。2017年6月30日,电站全部并网发电,每度电能拿到1.08元上网电费加补贴。截止到今年12月7日,共发电约1819万千瓦时,共取得收益1964.52万元,平均每个贫困村增收16万余元。

二、统一管理,保证能效。

2019年,我市通过招投标聘请三方质检机构对光伏电站进行质量检测,按照质检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开展了有针对性的重点整治,目前电站已经全部整改到位,保证发电能效整体达到0.85以上;此外,我市还聘请第三方运维企业对全市光伏电站进行统一运维管理,切实保证了电站设备和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三、明确收益,促进就业。

为加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使用管理,由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市能源局联合制定了《天门市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实施细则》,明确了2020年光伏电站的收益主要用于公益岗位的工资和村级公益事业的劳务支出。我市今年共设置了539个公益性岗位,有效地解决了贫困户就业难的问题,实现了贫困户在家门口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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