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报告反馈问题(序号20)整改情况的公示
根据《天门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天文〔2024〕25号)要求,我市开展了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现将我市拟销号的省编号第20项问题整改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期为自公示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天门市生态环境局反馈。
反馈电话:0728-5232683
天门市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序号20)情况公示清单
序号 | 反馈问题 | 整改目标 | 整改措施 | 整改完成情况 |
20 | 天门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内天佳南湖花园、楚天世纪城二期、西湖公馆二期等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规定悬挂环保牌照。 | 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 1.定期抽查建成区及周边在建工地非道路机械使用情况,督导建筑工地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台账,严禁未上牌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使用; | 1.天佳南湖花园、楚天世纪城二期工地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均已完成上牌工作,西湖公馆二期工地现已竣工,场内无非道路移动机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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