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报告反馈问题(序号24)整改情况的公示
根据《天门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天文〔2024〕25号)要求,我市开展了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现将我市拟销号的省编号第24项问题整改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期为自公示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天门市生态环境局反馈。
反馈电话:0728-5232683
天门市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序号24)情况公示清单
序号 | 反馈问题 | 整改目标 | 整改措施 | 整改完成情况 |
24 | 汽修、喷涂等涉挥发性有机物行业末端治理设施水平较低,存在运行不规范的问题;督察发现,湖北立天汽车商贸有限公司喷漆房废气未经有效处理直接排放;天门市永固制罐有限公司露天喷漆,无任何废气防治措施;天门市火鸟汽修、丰发汽修等汽车维修企业未安装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天门市正大汽车修理厂、顺发门业等企业活性炭未及时更换。 | 提升涉挥发性有机物行业末端治理水平,完善治理措施。 | 1.开展汽修企业专项检查,督促其安装吸附棉和活性炭等净化设施,并及时维保,做好维保记录,规范经营,密闭作业; | 1.湖北立天汽车商贸有限公司和天门市火鸟汽修已购置“光氧催化+活性炭+漆雾棉废气处理设备”对烤漆房废气排放进行了处理;天门市正大汽车修理厂已及时更换了吸附棉及活性炭,并做好了维护及保养记录;丰发汽修已关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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