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全链条一体化办案保护汉江生态安全

发布时间:2023-12-14 09:59 来源:天门日报

今年3月底,刘某某、王某、李某某、杨某某携带工具,前往汉江流域我市某流段进行捕捞,被执法人员查获。近日,记者从市检察院了解到,因非法捕捞,4人不仅获刑,还被判赔偿生态损害。
  “经现场勘验,当事人非法捕捞水域属于汉江范围,为全年禁捕水域。”承办检察官介绍,今年7月19日,该院刑事检察部门对4名被告人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提起公诉。7月24日,针对公益受损事实,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依法提起破坏渔业资源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4人赔偿生态损害,并公开赔礼道歉。10月10日,市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处4人有期徒刑,同时判令支付生态损害赔偿金。
  承办检察官介绍,该院落实省检察院汉江分院关于在“助力流域综合治理”专项工作中,促进各部门融合履职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好检察全链条一体化办案机制,全面履行打击犯罪、维护公益、促进依法行政与溯源治理职能。公益诉讼部门将案件线索及时反馈给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检察官办案组迅速组织力量,全面分析研判案件情况,并决定开展专项监督活动,梳理出近年类案80余件。针对个案,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依法向职能部门制发纠违类检察建议;针对破坏水生态“捕捞”屡禁不止现象,依法向职能部门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
  检察建议发出后,该院一方面与职能部门保持沟通,强化建议跟踪督办落实;另一方面,与职能部门一起深入沿江乡镇开展法治宣传,加强以案释法,着力促进系统治理向常态治理、长效治理转变。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我要打印 关闭窗口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