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长江保护和湖泊开发专项督察整改情况的公示(第五批)

发布时间:2021-01-13 13:32

根据《天门市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攻坚指挥部关于印发<天门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长江保护和湖泊开发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天环改指文〔20193号)的要求,我市开展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长江保护和湖泊开发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现将我市拟销号的省编号第29项问题公示如下,公示期为自公示日起7内,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市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攻坚指挥部反馈。反馈电话:0728-5221099;反馈邮箱:tmhbdc@126.com。 

附件:天门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长江保护和湖泊开发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公示清单(第批)

        天门市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攻坚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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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长江保护和湖泊开发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公示清单(第批)


省编号

整改任务描述

整改措施

进展情况

30

要切实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大决策部署,严格落实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整治要求,推动磷化工行业转型升级。

1、严格行业准入,在汉江及主要支流沿线1公里范围内严禁新建重化工产业园,严禁审批化工及造纸行业项目,15公里以内的新建和改扩建必须进化工园区内,按程序批复后准予实施。

已完成

220201231日前,完成沿江1公里范围内福临公司、斯普林公司、易普乐公司、天湖化工四家企业的关改搬转工作。

已完成

3、严控已有的磷化工企业新增产能,引导企业转型升级,完成化工园区确认和上报工作,严格执行化工园区的各项规定。

已完成

4、加强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始终保持生态环境执法的高压态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重点严厉打击磷化工企业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超标排污、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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