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门市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攻坚指挥部关于印发<天门市贯彻落实省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天环改指文〔2019〕2号)的要求,我市积极开展省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现将我市拟销号的编号第14项问题公示如下,公示期为自公示日起10天内。
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班反馈。反馈电话:0728-5222133;反馈邮箱:sjhbdctm@163.com。
附件:天门市贯彻落实湖北省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公示清单(第七批)
天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班
2022年12月7日
国家部委网站
市直部门、乡镇信息公开
版权所有:天门市人民政府天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管天门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主办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市内)、0728-4812345(市外)】
政府网站标识码:4290060001鄂ICP备05005537号-1鄂公网安备42900602000138号
官方微信
扫一扫添加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