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乡村振兴责任制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2-04-16 20:42 来源:省扶贫办

实行乡村振兴责任制,主要目的是以责任落实推动政策落实、工作落实,确保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

一是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各地农村资源禀赋、发展阶段和工作基础不同,必须紧密结合本地区实际抓好乡村振兴责任制落实,分区分类明确职责重点,统筹推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

二是条块结合、分级负责。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乡村振兴工作的主体责任,强化部门行业责任,发挥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等作用,把分散在多个部门、多个领域的乡村振兴工作统筹抓起来,形成乡村振兴的政策合力、工作合力。

三是求真务实、注重实效。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穿乡村振兴全过程各环节,坚持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求好不求快,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推动乡村振兴各项工作落到为农民办实事、解难题上,让农民在乡村振兴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层层落实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要求。

制定出台办法,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落地见效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建立健全乡村振兴责任体系,健全强有力的乡村振兴推进机制,推动形成全党全社会合力促振兴的工作格局。

进一步压实部门责任、强化协同配合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我要打印 关闭窗口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