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32)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6-16 17:10 来源:天门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湖北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鄂办文〔2025〕9号)、《天门市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天文〔2025〕5号)要求,涉及我市的省序号32任务整改措施已落实,目标已完成,已经省级验收组验收合格。现将我市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弄虚作假问题多发。2022年、2023年,湖北省监测数据造假问题接连被国家有关部门通报。督察发现,荆州市玉沙集团部分生产时段主要污染物超标,但谎报停运逃避监管。孝感市湖北长舟盐化公司燃煤锅炉烟气二氧化硫浓度在线监测数据仅为现场实测值的25%。荆门钟祥市胡集污水处理厂污水超标排放,在线监测数据不到现场实测值的60%。抽查发现,武汉、荆门、宜昌、咸宁等地8家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存在擅自变更方法、干扰检测设备,降低车辆污染物排放浓度检测值等问题。

二、整改目标

强化日常监管,提高遵纪守法意识。

三、整改措施

(一)2024年11月底前,完成拖市、李湾、净潭、皂市河入河口电子围栏系统建设。加强国(省)考核断面日常巡查,加大惩戒力度,严防人为干扰环境监测行为。

(二)按照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和排污许可证要求,要求企业依法依规安装和运行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并与污染源在线监控管理系统联网实现对重点排污单位的联网全覆盖。

(三)邀请专家对我市机动车环检机构进行问题排查,制定整改清单,指导各环检机构按“条目式”进行整改。组织开展机动车检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机动车排放检验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未经检验检测出具监测数据、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和报告、未按规定采样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查处逾期未检验和逾期未报废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常态化开展柴油货车路检路查,对超标排放车辆溯源其环检记录,倒查相关检验和维修机构有无违法违规检测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

(四)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实行定期会商、信息通报、联合监管等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不定期对机动车环检机构进行检查,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2024年10月完成拖市、李湾、净潭、皂市河入河口电子围栏系统建设并于2024年12月完成验收,目前系统正常运行。每月开展国(省)考核断面巡查,及时排查风险隐患,严防人为干扰。

(二)按照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和排污许可证要求,要求40家企业依法依规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并与污染源在线监控管理系统联网,按规定上传数据。

(三)邀请专家对全市9家机动车环检机构进行问题排查,共发现问题15个,已要求督促进行整改完成。组织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等部门于2024年8月开展机动车检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梳理汇总并形成通报。常态化开展柴油货车路检路查,2024年7月以来,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公安部门进行路检路查8次,累计检查柴油货车522辆,不合格车辆4台,均移交交警部门进行处罚;同时针对不合格车辆倒查相关检验和维修机构,未发现违法违规检测行为。

(四)2024年9月份,组织多部门开展联合专项检查,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对机动车环检机构检测数据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形成通报。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6月16日至6月27日,共10个工作日)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反馈电话:0728-5236006。

天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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