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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天门如何申请公租房?
发布时间:2023-03-24 16:23 来源:天门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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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天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水平,面向本市城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我市建立了养老保险关系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住房(原来的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实行并轨运行)”的规定,我市于2014年实行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现在统称公租房。

公租房申请条件根据《天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为本市城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我市有稳定职业并建立了养老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城区危房搬迁户符合条件的可参照执行)申请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城区居民需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主申请人取得本市城区常住户口需满三年,其他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户口迁入需满1年;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75%(单身居民低于上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无房(包括本人无住房和单位未提供住房),或虽有房但同住家庭成员人均低于建筑面积14平方米。

公租房申请程序

1、申请: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报《天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家庭实际居住人口的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

(2)家庭成员工作单位及收入证明;

(3)住房情况证明(现住房产权情况、房屋状况以及租赁情况);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初审:社区在收到申请人材料后,应当对其提供的家庭人口、住房状况、收入等基本情况进行初审认定,并签署审查意见。对初审合格的,在申请人所在社区或现居住地进行公示,征求群众意见,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材料报送办事处复审。

3、复审:办事处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签署审查意见后将申请人材料报送市住房保障部门。

4、审核:由市政府办组织,市住房保障部门具体负责,市监察局进行监督,市民政、人社、公安、工商、税务、金融、住房公积金等相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对申请人的住房、收入、财产相关情况的信息比对。

5、公示:对经审核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申请人,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在天门日报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15天。

6、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予以登记,纳入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序列,按申请登记时间顺序轮候配租。轮候期间,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和所在社区应当及时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报告,经审核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取消轮候。

7、配租:根据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筹集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予以配租。

筹集房源如少于申报对象户数,采取摇号的方式产生本年度入住对象。未摇中对象,下年度分配享有优先权。

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欢迎到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或拨打0728-5232289进行咨询。

天门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3年0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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