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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天门市委、市政府《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天发[2020]4号)及市住建局下发的《关于规范天门市工程建设项目供水供气报装相关问题的实施意见》(天建设发[2019]18号)等文件精神,申请单位可直接向天门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提出安装申请,也可自主选择符合资质条件的承建单位,建设新报装用气工程,用户燃气设施建设安装价格为市场价格,受市场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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