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06 10:58 来源:天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24〕16号),为做好2024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职称评审范围为: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居证、湖北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

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一)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二)除按有关文件规定延迟退休人员以外,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不得申报。

(三)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或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的不得申报。因涉嫌违纪违法,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留置或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期间的不得申报。

(四)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的不得申报。

(五)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申报参加两个及以上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当年同一系列(专业)只能申报评审一次。

申报后发现上述情形的,审核不予通过;已有评审结果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注意事项

(一)申报渠道

1.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申报,推荐人员参加高级职称评审时填写《2024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附件1)。

2.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户籍、档案等因素制约,原则上均由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

3.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由人事代理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

(二)申报方式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我市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全部通过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系统网址:http://59.175.218.201:8502/app/home.html)进行申报。

(三)申报评审时间

1.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卫生技术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在2024年9月30日前公开发布评审通知,明确具体申报时间,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评审,评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市卫生技术高评办将评审结果报市职改办备案。

2.中小学教师高、中、初级职称评审。中小学教师专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在2024年9月30日前公开发布评审通知,明确具体申报时间,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评审,评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市中小学教师高评办将评审结果报市职改办备案。

3.农民技术人员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农民技术人员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在2024年9月30日前公开发布评审通知,明确具体申报时间,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评审。

4.其他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其他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时间以各行业主管部门(高评办)发布的评审通知时间为准。

5.企事业单位中、初级评审。企事业单位(含工程技术、新闻专业、农业技术、文化艺术、档案管理、党校技校)中、初级职称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24年7月1日-20日,逾期不再受理。2024年7月30日前完成评审。

三、申报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按照“干什么、评什么”原则,根据评委会发布的通知要求和申报评审条件,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签订诚信承诺书(附件2),并推送至用人单位。申报人员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客观、准确、齐全的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或材料提交不全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并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

(二)推荐审核。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员的工作岗位、工作经历及业绩材料负审核主体责任,推荐程序应公开透明,推荐结果(包括个人业绩材料)须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报送主管部门审核。(其中,农民技术人员推送至所在单位或村/社区审核推荐、乡镇政府实地考察并提出推荐意见)。主管部门(乡镇政府)、人社(职改)部门和评委会办公室,根据相关职能职责审核申报人员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退回原因;对不符合申报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告知申报人。

(三)评审发文。各评委会办公室按管理权限于评审前5个工作日将评审工作方案报人社(职改)部门备案,方案包括资格审查、公示及年度评委会组成、评审会议程等情况;评审工作结束3个工作日内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工作结束10个工作日内,向人社(职改)部门报送评审情况综合报告,包括评审情况、公示情况、信访核查情况等。对公示无异议或调查核实问题线索不属实的评审通过人员,报市人社(职改)部门发文确认评审结果。

四、有关评审政策

(一)关于援藏援疆援青职称评审。根据中组部办公厅、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要求,援派期1年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受援地取得的职称,援派期满回到派出地继续有效,无需重新确认。

(二)关于长江经济带沿江10省市职称认定。根据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和生态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在长江经济带沿江10省、市(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南、重庆、四川、云南、贵州)取得的继续教育学时,在我省参加职称评定时视同达到相应时长的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在长江经济带沿江10省、市取得的职称在我省范围内直接予以认可,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可作为用人单位聘任的依据。

(三)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政策倾斜。继续实行乡村中小学教师和基层卫生人才“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开通农民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确有真才实学、业绩显著、贡献突出,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可以不受现有职称、学历、资历等条件限制,经2名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一级职称人员推荐,直接申报农民技术人员职称。

(四)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根据《关于深入推进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鄂人社发〔2021〕38号),高技能人才可参加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技工院校教师、体育等职称系列评审。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政策落实。市各评委会办公室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开展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严格按照经审查备案的评审方案和规定时间节点组织完成评审工作,不得擅自调整受理申报时间及评审范围,不得放宽审核把关要求及降低评审条件标准,不得在转评破格、岗位职数限制、通过率控制等方面搞变通,要不折不扣将各项职称政策落实落地。

(二)强化监督管理。职称评审涉及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各类申报人员、审核人员、工作人员、评审专家等参与各方,都应将诚信放在首位,把纪律挺在前面,严禁弄虚作假。市职改办要对职称申报、审核、评审等重点环节实施重点防控,坚决维护职称评审公平公正。省职改办将通过日常巡查抽查、信访复查倒查等手段加大对职称评审监督检查力度,对违纪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本年度职称评审过程中,如遇相关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1.2024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高级职称申报专用)

      2.诚信承诺书


天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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