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慢特病医药费用怎么报销?
一是在市内外定点医药机构进行门诊慢特病治疗、购药的,由定点医药机构与参保患者进行直接结算,参保患者只需按规定支付应由个人自负的医疗费用,其他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药机构进行结算。
二是门诊慢特病费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时,执行本市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有关政策。省内异地就医结算时执行全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目录。跨省异地直接结算时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
三是因系统原因未直接结算的,凭就诊凭据(包括医院处方、医疗费用发票和费用明细)、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银行账号到经办机构手工(零星)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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