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调整2023年社会救助标准
4月20日,天门市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听取了市民政局关于2023年全市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和孤儿养育标准调整的说明,同意调整2023年全市社会救助标准,从2023年5月起执行。
2023年全市城市低保标准调整为64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调整为465元/人.月,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调整为1280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调整为930元/人.月,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调整为1280元/人.月,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调整为2048元/人.月,城乡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指导标准为城乡低保标准的1.5倍。对城乡特困人员分开设置了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分档设置了照料护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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