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门市区域卫生及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1-10 09:56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农场,天门经济开发区,沉湖林业科技示范区,天门工业园,市政府有关部门:

  《天门市区域卫生及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一年十月二十七  

天门市区域卫生及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0112015年)

 

  为适应天门市社会经济和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需求,实现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卫生资源利用率,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149号令)、湖北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20112015年)》和《湖北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意见》(鄂卫规〔20111号)及《天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分析

  (一)区域概况。

  天门市位于湖北中部,地处江汉平原,属武汉8+1城市圈之一,辖区面积2622平方公里,辖28个乡镇办场区园。2010年全市人口为164.4万,常住人口138.9万,全市65岁以上人口128879人,占人口总数的9.09%

  2010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219.48亿元,财政总收入7.8亿元,财政总支出26.6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412元,农民年人均纯收入6207元。

  (二)医疗资源现状和利用情况。

  1.医疗机构。2010年全市现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911家,其中综合性医院9个(公立医院3家,民营医院6家),专科医院3个(口腔医院、皮肤病医院、骨病风湿病医院),中医院1个,妇幼保健院1个,精神卫生中心1个,采供血机构1个,乡镇卫生院2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个,社区卫生服务站7个,门诊部17个,医务室、诊所79个,村卫生室773个。

  2.医疗床位。至2010年全市共有编制床位数3002张,其中公立医院(含中医院)1398张,乡镇卫生院1454张,民营医疗机构150 张。千人均床位数1.8张。

  3.卫生人力。至2010年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卫技人员6503人,其中注册执业医师1622人,执业护士1497人,乡村医生1500人。千人均卫技人员4.1人,执业医师(助理)0.97人,护士0.92人。

  4.大型医疗设备。全市医院共有CT6台、MRI1台、DSA1台、LA1台。

  5.医疗服务状况。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总建筑面积487988m2,其中业务用房面积202488m22010年业务总收入56917.6万元,总支出54212.3万元。2010年门急诊人次数563万人次,居民两周就诊率13%;住院人次数9万人次,居民年住院率5.42%;实际开放床位数3002张,实际占用总床日数89万张,病床使用率85.94%,出院者平均住院日9.8天,每名医生(含乡村医生)年均承担1523诊疗人次,每名医生(不含乡村医生)年承担40住院人次。

  市、乡、村三级医疗机构基本具备诊疗各类常见病、多发病或疑难病的能力,一般疾病均可在境内得到有效治疗。

  (三)面临的主要问题。

  1.居民的健康需求增长较快。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健康教育知识广泛普及,越来越多的人将树立“健康消费”的观念,居民对医疗服务的需求呈现多样化,医疗服务既要保障基本医疗,又要满足特殊医疗需求。重大传染病仍在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非典、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病等新发传染病的防治日趋严峻,艾滋病、结核病、病毒性肝炎等传染病医疗救治水平亟待提高。受环境及不良生活方式的影响,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糖尿病等重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仍是导致死亡的主要原因,防治任务十分艰巨;人口老龄化的形成,要求尽快建立老年疾病的预防、保健和康复体系。口腔保健和口腔疾病将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儿童和妇女保健是提高我国人口素质的重要保障,应受到高度重视。

  2.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问题。

  由于历史原因和体制制约,我市医疗机构的设置和卫技人员的分布仍不尽合理,主要表现为:

  1)医疗资源城乡之间分布不协调。我市每千人口医院床位数、医师数、护士数等指标均未达到《湖北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意见》标准,而且城乡差距悬殊,医疗机构技术水平、医疗设备更显突出,造成病人流向不合理,城市医院人满为患,压力增大,同时大部分乡镇卫生院设备闭置,业务量偏低。

  2)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不到位。农村三级卫生网络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少数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较差,服务能力较低,不能满足群众就医需求。村卫生室公共卫生职能发挥不够。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虽已初步建立,但有待发展。

  3)医疗机构投资渠道单一。国有医院仍占绝对主体地位,民营医疗机构数量虽不少,但级别低,规模小,医疗市场公平有序的竞争局面尚未形成。

  4)医院功能分级模糊,病人就医理念需要引导转变,常见病、多发病过度集中于大医院就诊。医院过分追求经济效益,淡化了医疗保健服务网络的功能定位。人民群众存在盲目性,有限的医疗资源没有得到充分利用。

  5)技术人员结构不合理。城市卫技人员高、中级人员比重偏大,初级人员比例较少,但又缺乏拔尖人才和学科带头人,不利于医院持续发展的要求。乡镇卫生院人员和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素质普遍较低,中、高级人才匮乏,设备少、技术不配套、功能服务不到位;个别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严重不足,影响了医疗服务质量的提高。

  6)医疗救治体系仍不完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急救网络体系的建设有待完善。

  7)医院内涵建设有待加强,宗旨意识亟待提高,医德医风建设有待完善,迫切需要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

  二、设置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满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服务需求为依据,以合理配置、利用医疗卫生资源及公平地向市民提供高质量的基本医疗服务为目的,将各级各类、不同隶属关系、不同所有制形式的医疗机构统一规划设置和布局,引导卫生资源合理配置,避免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的重复浪费和遗缺不足。建立与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医疗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平性原则,保证全体居民尤其是广大农民公平、公正地享有基本医疗服务;坚持分级医疗原则,合理规划医疗服务体系中医疗机构的规模和功能定位;坚持整体效益原则,充分发挥医疗资源的整体功能,合理配置,局部要服从全局,避免重复设置和资源浪费。坚持可及性原则,医疗机构服务半径适宜,交通便利,布局合理,群众就医方便。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和社区居委会应有医疗机构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坚持公有制主导原则,坚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办医原则,鼓励医疗资源投资多元化,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性原则,坚持中西医并重原则。

  (三)目标。

  我市区域卫生及医疗机构设置的总体目标是构建适合我市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医疗需求的医疗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2015年,全市每千人均执业医师实际在岗数达到1.6人,每千人均执业护士实际在岗数达到1.2人,每千人均床位数达到3.0张。

  三、规划意见

  总体思路:在城市逐步形成以区域医疗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构成的服务网络;在农村,重点加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建设,改善医疗条件,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主要办好为社会提供基本医疗服务,能够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需要,代表区域医疗技术水平的医疗机构,鼓励发展二级以上的民营综合医院,初步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

  (一)机构设置。

  1.综合医院:设天门市第一人民医院、第三人民医院。天门市医疗技术指导中心设在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发展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承担全市基层转诊、急救和基层卫生人员的培训及业务指导职责。市三医院按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发展,同时承担天门河以南城区社区公共卫生工作。设江汉、夏钢、华仁、李场、爱民、仁爱等民营综合医院。在2015年前,停止审批200张床位以下的民营综合医院,优先审批床位在300张以上按二甲医院标准建设的民营综合医院。

  2.中医医院:设天门市中医院,为天门市中医药技术指导中心,按三级乙等中医院标准发展。中医院应发挥传统医学优势,走中西医结合道路,起到全市中医工作的带头作用。鼓励发展100张床位以上的民营中医医院。

  3.妇幼保健院:设天门市妇幼保健院(挂天门市妇女儿童医院牌子)。

  4.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设置天门市疾控中心、天门市精神卫生中心(挂天门市第五医院牌子)、天门市卫生监督局、天门市血站、天门市血吸虫病防治所。

  5.专科医院:政府不增设新的专科医院,现有市口腔医院、市皮肤病医院逐步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展,暂保留口腔医院、皮肤病医院牌子。设民营天门市骨病风湿病医院。鼓励民营资本举办眼科医院、老年病医院、妇科医院、儿童医院、消化病医院、肿瘤医院各1个。

  6.急救中心:依托天门市第一人民医院设置120急救中心,随着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也可独立设置。

  7.临床检验中心:依托天门市第一人民医院设置,为非独立法人机构。

  8.乡镇卫生院:设中心卫生院五家。即岳口中心卫生院(挂天门市第二人民医院牌子)、汪场中心卫生院、渔薪中心卫生院、卢市中心卫生院、皂市中心卫生院。

  设一般卫生院17家。即张港卫生院、多宝卫生院、拖市卫生院、干驿卫生院、马湾卫生院、净潭卫生院、蒋场卫生院、黄潭卫生院、小板卫生院、横林卫生院、彭市卫生院、多祥卫生院、麻洋卫生院、九真卫生院、胡市卫生院、石河卫生院、佛子山卫生院,卫生院由政府主办。要加强中心卫生院建设,充分发挥中心卫生院的辐射、带动作用。一般卫生院以承担预防、保健、公共卫生、基本医疗为主,不向医院模式发展。

  9.乡镇中医院:设岳口、皂市中医院,为非营利性集体医疗机构,接受当地乡镇卫生院业务指导及行业管理。

  10.地名卫生所、村卫生室:现有地名卫生所逐步转为中心村卫生室。村卫生室以村为单位设置,由村集体主办。村卫生室设置为一村一室,卫生院及综合医院、卫生所所在地不设村卫生室。

  11.农场职工医院:设蒋湖、白茅湖农场职工医院各1家。

  12.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个,即竟陵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挂市第三人民医院牌子)、陆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挂天门市第四人民医院牌子)、候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挂天门市皮肤病防治医院牌子)、杨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挂天门市口腔医院牌子);设雁叫、庆云、陆羽、鸿渐、西湖、湾坝、新城、官路、西龙、东湖、车湾、接官、长湾、群力、候口社区服务站。

  13.企事业单位及学校医务室:职工在500人以上、学生在1500人以上的企业、学校及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养老、托老机构可申请设置医务室,但不得对外执业。

  14.门诊部:城区1000半径范围内无同一类医疗机构(含综合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个体诊所、医务室)的可设一个门诊部(但应优先满足社区卫生服务规划)。

  15.诊所:仅限于本市户籍且本人无职业的执业医师申请。城区及乡镇所在地500半径范围内无同一专科医疗机构(含二级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个体诊所),可设一个;或城市社区人口超过3000人,且无医疗机构设一个;人口超过1000人且无医疗机构的行政村(自然村)可设一个。至2015年全市个体诊所控制在150个以内(其中城区控制在80个以内)。

  16.疗养院、护理院(站):根据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实际需要设置。

  (二)医疗床位。

  配置标准:综合人口数量、经济发展、医疗资源现状和利用、医疗需求等因素, 2015年床位配置标准提高到每千人均3.0张。

  病床设置原则以需求为导向,到2015年全市临床床位达到4800张,比现有床位增加1800张。其中三级医院规划床位2000张,二级医院规划床位总和1000张,中医院规划床位400张,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超过100张,民营综合及专科医院800张。

  (三)人员配置。

  1.所有医疗机构的人员配置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配置。2015年全市每千人均实际在岗卫技人员达到3.5人(不含乡村医生),每千人均执业(助理)医师达到1.6人,每千人均注册护士达到1.2人,一级以上医院护士与实际开放病床数之比不低于0.4:1

  2.三级医院应培养学科带头人和建立人才梯队,以涌现出一批临床和科研教学结合型的高层次的中青年技术力量,达到高年资主任医师为技术骨干,研究生为主要技术人才的水平。

  二级医院应培养学科带头人和专科人才,逐步达到以研究生为技术骨干,本科生为主要技术人才的水平。

  一级医院、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培养适宜技术人才,以提高现有人员的整体素质为主,逐步增加本科生为技术骨干,达到全科医师为主要技术人才的水平。

  村卫生所乡村医生要普遍达到具有中专以上水平,并应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四)医疗设备的配置。

  严格控制大型医疗设备配置,根据《湖北省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合理配置大型医疗设备,鼓励共建共享,提高医疗卫生资源利用效率。

  (五)学科建设。

  根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加强重点专科建设,尤其是加强医疗急救和重症医学救治及心脑血管疾病、消化疾病、肿瘤、脑外科的能力建设。市一医院创建12个省级重点专科,全市共创建20个左右市级重点学科,到2015年重点学科达到全省同级市先进水平。

  四、规划对策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规划实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贯彻实施《区域卫生及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组织领导,对区域内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统一规划和布局,对现有不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求的医疗机构实行必要的并、转、分、停,调整医疗机构的规模、结构和功能,合理配置医疗资源,建立符合规划目标的区域性医疗服务新体系,更好地为群众健康服务。

  (二)强化医疗机构全行业管理。

  按属地管理原则,卫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不分行政隶属关系,不分所有制形式,依法实行全行业监管。要从“办医院”转向“管医院”,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用法律、行政和经济等手段,实施医疗机构宏观管理,严格依法行政,加强准入管理、强化监督执法、发布医疗信息、提高医疗水平。要打破现有按部门和行政隶属关系和所有制界限形成的条块分割、布局不合理的医疗服务体系,按照本规划的总体要求,对区域内的全部医疗资源进行统一规划、审批、调整、监督、评价,依法进行全行业管理。

  (三)合理配置、调整医疗资源。

  卫生行政部门要合理配置、调整资源,引导医疗机构以人民健康需求为导向,走注重质量和效益、以内涵建设为主的发展道路,促进医疗服务供需平衡,实现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积极实施医疗机构重组,鼓励医疗机构合并,共建医疗服务集团。加快中、小型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结构和功能调整,使其发展成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切实减少中、小型综合医院,尤其是小型综合医院数量;严格执行医疗机构准入标准,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门诊部和诊所要限期整改;根据医疗服务需求,积极鼓励发展有一定规模和水平的民营综合医院;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充分利用现有医疗资源,不断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及时调整乡镇医疗机构布局,充实和发展村卫生室,不断完善农村医疗服务网络。

  (四)强化医疗机构监督管理。

  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本规划为指导,以准入管理为核心,建立和完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新技术应用、大型设备等医疗服务要素的准入制度,严格准入管理。

  1.加强对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卫生部、省卫生厅规定的审批程序、权限、标准受理医疗机构设置申请,实行医疗机构设置批准公示制,对拟设置的医疗机构应向社会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公示。

  2.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准入管理。依据《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从事临床工作的医生和乡村医生,必须取得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和乡村医生执业资格,并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必须取得相关专业初级以上卫生技术职称,严禁非卫生专业人员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申办个体诊所除符合本规划及资质要求外,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中医诊所适当放宽);事业单位退休职工申办个体医疗机构需报原单位同意。

  3.加强对医院床位的控制,实行床位的动态管理。对床位使用率连续两年低于60%的医疗机构,要按标准减少床位,对床位使用率长期高于85%的医疗机构,根据标准增设床位。

  4.加强对大型设备和新技术应用等相关要素的准入管理。根据卫生部《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湖北省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对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进行控制,严禁超规划配置大型医用设备。

  5.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要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活动,对违规行医的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要坚决依法处理。要加大医疗市场整顿力度,健全医疗监督执法机构和队伍,坚决打击无证行医,规范医疗服务市场。

  (五)严格机构评审,完善服务功能。

  根据医疗机构的规模、功能、技术水平和设施条件等,实行医疗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和目标管理,促进医疗机构的技术水平和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疗机构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使区域内医疗机构逐步形成专业配套、结构合理、层次清楚、各具特长的新格局。

  (六)积极鼓励医疗机构的多元化。

  实施区域卫生及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必须强化竞争机制,促进多元化办医。在医疗机构的设置上,要积极鼓励民营资本兴办、参与,实现医疗机构投资主体的多元化。要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鼓励多渠道筹资,积极鼓励社会组织或个人发展医疗服务事业,特别是鼓励民间资本兴建300张以上床位的大中型综合医院、二级专科医院、老年护理、康复医疗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七)不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实施区域卫生及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必须加大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步伐,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各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内部鼓励机制与约束机制,要加强经济管理,进行成本核算,提高效率,降低成本,要引入竞争机制,围绕质量和效率开展竞争,以社会需求和群众满意度为评定标准,通过外在的竞争压力和内部的鼓励机制,促使医疗机构优化内部结构,按“优质、高效、低耗”的原则运行,要以公立医院改革为突破口,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以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为核心,实行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员工收入要与技术水平、服务态度、劳动贡献等挂钩,不断调动广大医疗技术人员的积极性,积极探索医疗机构产权制度改革,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不断推进医疗机构改革的深入开展。

  (八)强化人才培养,提高服务质量。

  实施区域卫生及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必须加强人才培养,实行科技兴医战略。要在加强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同时,调整人才结构,优化卫生人力资源配置,重点培养和引进学科带头人以及职业化的卫生管理人才。要建立全科医师、专科医师、医技人员、护理人员、乡村医生的分类管理、考核和评价制度。要强化质量意识,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的控制体系,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诊疗行为,不断加强对医疗质量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九)实施与评估。

  本规划在执行期间,可根据国家医疗体制改革等宏观政策调整、各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人口和疾病谱变化、城镇化建设等情况,予以适当调整。

  本规划由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职能为:组织规划实施、监督实施进度、做好部门协调、研究和解决本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制定对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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