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对象和条件

发布时间:2024-04-12 09:52 来源:天门住保

对象一

城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01

申请人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02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均需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主申请人取得本市城区常住户口须满三年,其他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户口迁入须满一年;

03

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75%(单身居民低于上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

04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房(包括本人无住房和单位未提供住房),或虽有房但同住家庭成员人均低于建筑面积14平方米。

申请地址

居住地所在社区

对象二

新就业无房职工的申请条件

01

申请人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02

大中专毕业不满5年;

03

收入在本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以下;

04

有组织部或人社部门招录(聘用)文件和用人单位的招录(聘用)证明,或有规范、完备的劳动(聘用)合同,在本市正常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05

申请人本人及配偶、父母在城区无房或虽有房但同住家庭成员人均低于建筑面积14平方米。

申请地址

天门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钟惺大道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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