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48)整改情况的公示
按照《湖北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的具体措施 (试行)》 (鄂环督[2022]8 号)及《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鄂环督专 [2022]26 号 )要求,市水利和湖泊局完成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48)整改工作,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期为自公示日起14天内。
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市水利和湖泊局反馈。反馈电话:0728-5222086 反馈邮箱:tmhz123@163.com
附件:天门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48)整改情况公示清单
天门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9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