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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06 14:41 来源:市人民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农场,天门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23〕5号)精神,为扎实有序开展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上来,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本次经济普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掌握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为我市建设四化同步发展示范区提供统计信息保障。

二、普查对象和内容

普查对象在我市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普查内容主要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三、普查组织实施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调查内容增多、技术要求提高、工作难度加大,各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天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各要在2023年5月上旬完成乡镇办场、村(居)两级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建,组织和实施本辖区普查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和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劳动报酬,按现行经费渠道由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各要结合普查工作实际,确保普查经费按时足额拨付到位,不得因普查经费短缺或拨付不到位影响普查工作的正常开展。各级普查机构要厉行节约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杜绝浪费和违规使用。

四、普查重点工作

经济普查是跨年度的重点工作,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全面周密、切实可行的普查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普查试点、“两员”选聘及培训、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投入产出调查、数据处理、资料开发等工作。

(一)开展普查试点。聚焦此次普查涉及的新内容、新方法、新技术以及重点难点问题,高质量组织开展普查试点,积累经验、发现不足,为进一步优化完善普查方案奠定基础,全面提升普查工作质效和水平。

(二)选优配强队伍。各级普查机构要选调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组织协调能力强、有普查工作经验的同志参加普查日常工作,创新“两员”选聘方式,组建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队伍,有条件的地方可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

(三)强化业务培训。采用逐级或跨级的方式,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统一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要注重模拟入户调查情景,将理论讲解和案例分析相结合,及时发现并解决普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确保普查人员熟练掌握普查流程。

(四)做好单位清查。精心组织好普查区划分及绘图、部门数据收集整理、清查底册编制、“地毯式”清查、数据编码与审核、查疑补漏、数据检查与评估分析、清查结果上报与普查名录编制等单位清查各环节工作,摸清全市基本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基本情况,为正式普查奠定基础。

(五)开展普查登记。充分发挥行政动员优势,主动争取各方力量广泛参与普查。各级普查机构要对现场登记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分类指导,普查人员要自觉规范现场登记行为,争取普查对象的信任、支持与配合,确保普查数据应统尽统、统准统全。

(六)组织投入产出调查。深入本地调查单位了解企业主要产品或活动种类、数量和金额,生产过程中的制造成本、购进材料来源和产品初次去向等,指导企业正确填报投入产出调查统计电子台账和投入产出调查表。

(七)做好数据处理。制定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落实数据处理所需软硬件设备和物资,分级搭建数据处理环境,强化数据处理各环节的规范管理,及时开展本级数据汇总分析工作,确保普查数据质量和安全。

(八)注重开发利用。各级普查机构要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普查结果,并积极利用普查资料进行分析研究和完善更新基本单位名录库,为开展各类统计调查提供基础信息支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决策参考。

五、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和惩治力度。

(二)确保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及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要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国家将适时把普查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统计督察,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切实维护普查工作的科学性、严肃性、权威性。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认真做好本次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采取多种手段和方式,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如实准确申报普查数据,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浓厚的社会氛围。

附件:天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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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24

附件

天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一、组成人员

组  长:涂  季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隆拥军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肖建军  市统计局局长

王翠荣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夏  进  市发改委副主任

成  员:李志勇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田贵军  市委编办副主任

朱广华  市民政局总会计师

潘承勇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杨宪法  市税务局四级高级主办

钟军红  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

王少仿  市统计局副局长

二、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设在市统计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市统计局局长肖建军同志兼任。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时,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领导小组属于阶段性工作机制,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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