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我市部分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公告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撤销天门市部分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有关意见的报告》的有关建议,现将天门市胡市镇胡市水厂水源地等3个饮用水源地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鉴于我市胡市镇胡市水厂水源地、马湾镇马湾水厂水源地、干驿镇干驿水厂水源地等3个饮用水水源地,均已由其他水源地替代,替代水源已正常供水,且供水能力能够满足供水需求。经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等相关部门全面审查和现场核查,并报省人民政府审定后,同意撤销上述3个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拟撤销乡镇级水源地及替代(现用)水源情况表
序号 | 拟撤销 水源地 | 撤销水源 原供水量 | 替代水源 (现用水水源) | 替代水源设计 取水规模 (吨/日) | 替代水源2023年实际供水量 (吨/日) |
1 | 胡市水厂 水源地 | 4000 | 天门市第二水厂水源地 | 200000 | 173793 |
2 | 马湾水厂 水源地 | 5000 | 天门工业园水厂水源地 | 50000 | 11000 |
3 | 干驿水厂 水源地 | 5000 | 天门工业园水厂水源地 | 50000 | 1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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