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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专项1)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2-18 09:23 来源:天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按照《湖北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长江保护与湖泊开发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鄂环文督改〔2020〕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通知》(鄂环督办〔2025〕35号)相关要求,涉及我市的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专项1)整改措施已落实,整改目标已完成。已经省级验收组验收合格。现将我市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湖北省现有1021家重化工及造纸企业,其中105家分布在长江、汉江岸线1公里范围内,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环境风险突出,一些部门和地方监管仍不到位。湖北省2016年、2017年多次印发通知,要求沿江1公里重化工及造纸在建项目,应开展再论证,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建设,但由于未明确具体程序,一些地方未予执行。

二、整改目标

天门市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专项战役指挥部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和《湖北省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工作方案》精神,积极推进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工作。

三、整改措施

1.开展化工园区的评估认定。按照省级验收标准及任务清单要求,组织并协调列入省沿江化工关改搬转任务清单的4家企业(福临公司、斯普林公司、易普乐公司、天湖化工)开展关改搬转。沿江1公里内禁止新建化工项目和重化工园区,新建化工项目必须进化工园区内,按程序批复后准予实施;坚决淘汰落后产能,严控新增产能,对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氣乙烯、纯碱、黄磷等过剩行业新增产能严格控制。

2.督促企业依法开展关改搬转项目安全评价。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建成投产后满足安全要求。对正在实施关改搬转的企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做好停产后的安全处置;拆除化工生产装置和规范处置化工生产原料、产品;加强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严防丢失被盗。确保企业关改搬转过程不发生安全事故,不遗留安全隐患。

3.细化对我市列入全省沿江化工关改搬转任务清单企业的支持政策和措施,包括设立专项资金、补助奖励搬迁或转产项目、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和职工安置等落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督促和引导企业加强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防止发生二次污染和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妥善化解各类金融风险,多措并举维护社会稳定。

4.严格行业准入。在汉江及其主要支流沿线1公里范围内严禁新建重化工产业园,严禁审批化工及造纸行业项目,超过1公里的新建和改扩建必须进园区内,按程序批复后准予实施。按要求完成化工园区确认和上报工作,并严格执行化工园区的各项规定。

5.强化环保管理。督促企业依法开展关改搬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建成投产后满足环保标准要求,对正在实施关改搬转的企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企业停产前及停产过程中的环保监管,确保企业关改搬转过程不发生环保事故,不遗留环保隐患。

六、整改完成情况

1.严格开展化工园区认定评估。为贯彻落实长江大保护战略,规范化工产业布局,我市积极推进化工园区评估认定工作,按省级要求严格完成了化工园区的确认和上报程序。

2.严格依法依规完成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任务。我市高度重视,强化组织保障,成立了天门市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专项战役指挥部。我市纳入全省2020年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任务清单企业共计4家,分别为天门斯普林植物保护有限公司、天门易普乐农化有限公司、天门福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天湖化工有限公司。四家企业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安全环保要求,聘请专业公司拆除了化工装置,处置了化工生产原料、产品,我市于2020年底完成了关闭及搬迁验收,并报省指挥部办公室销号备案。

3.研究制定“关改搬转”支持措施。及时制定了“一企一策”关改搬转工作方案,出台《天门市沿江化工企业暨危险化学品企业关改搬转支持措施》。支持措施包括设立专项资金、对搬迁或转产项目给予补助、信贷支持、优先安排用地指标等“一揽子”政策措施,并及时予以兑现。

4.严格行业准入。在汉江及主要支流沿线1公里范围内没有新建重化工产业园,没有备案化工及造纸行业项目。制定出台了《天门市化工产业项目入园评审暂行办法》(天招领发〔2021〕6号),严格落实对合规化工园区建设管理工作,新建和改扩建化工项目必须进化工园区内,按程序批复后准予实施。严控新增产能,经核实,我市无新增尿素、磷铵、电石等过剩行业产能情况。

5.加强对沿江化工企业造纸企业的监管。2021年全年检查41次,未发现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2月18日至12月31日,共10个工作日)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反馈(联系人:彭兆亮,电话:0728-5220798)。


天门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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