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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5-10-09 08:58 来源:天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湖北龙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工人雷保国,身份证号码:4201241965****3910,于2025年7月18日向我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于2025年7月18日审理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并于当日依法受理申请人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我局于2025年9月15日依法作出《天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工伤决定书》(鄂1500工伤认定〔2025〕131号)。 

雷保国同志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规定,属于工伤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

因你单位电话联系不上,且拒收我局邮寄送达的认定工伤决定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天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工伤决定书》(鄂1500工伤认定〔2025〕131号)(见正文之后附图)。本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天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天门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天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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