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0-22820
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天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9年05月15日
名称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门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天政办发〔2019〕31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9年10月10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门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10 09:56 来源:天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农场,天门高新园,天门工业园,市政府有关部门:

  《天门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天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天门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开展我市行政区域内汉江干流及其主要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的战略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要求,依法排查整治主要河道沿线排污口,不断强化污染源防治措施,全面加快区域范围内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有效管控入河排污口,保护水环境,涵养水生态,促进城乡水环境持续改善,逐步提升水环境质量,为谱写“绿色天门、创新天门、活力天门”新篇章营造良好生态环境。

  二、任务来源

  根据《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环水体〔2018〕181号)要求,结合天门市排查区域及周边环境实际,组织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

  三、范围对象

  (一)范围。天门市行政区域内汉江干流和天门河、汉北河2 条支流,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根据省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要求,汉江为省统一组织排查,结合排查情况开展整治工作。我市将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范围扩大到天门河、汉北河流域,自行组织排查,结合实际情况开展整治工作。

  原则上,汉江排查范围为:以汉江干流(天门侧)岸线为基准向陆地一侧延伸2 公里;汉北河、天门河等2 条支流排查范围为:以两侧现状岸线为基准向陆地一侧延伸2 公里,包括所有人工岸线、自然岸线。具体范围可根据产业布局、排污特征等实际情况适当扩大。

  (二)对象。排查对象为所有通过管道、沟、渠、涵闸、隧洞等直接向汉江及主要支流排放废水的排污口,还包括所有通过河流、滩涂、湿地等间接排放废水的排污口。

  四、主要任务

  全面摸清天门市区域内汉江、天门河、汉北河入河排污口底数,制定整治方案并持续推进整改工作,建立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等工作规范体系,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为天门市水环境质量改善奠定基础。

  (一)摸清入河排污口底数。全面掌握入河排污口底数及其分布,建立入河排污口名录。

  (二)开展入河排污口监测。了解汉江入河排污口污染排放状况,分析掌握污染物入河情况。

  (三)进行入河排污口污水溯源。在监测基础上,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基本查清污水来源。

  (四)整治入河排污口问题。在排查、监测和溯源的基础上,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制定实施整治方案,有效规范和管控入河排污口。

  通过落实“排查、监测、溯源、整治”4项重点任务,全面掌握入河排污口的排放现状,有序推进整治,完善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确保入河排污口排放状况得到改善,努力提升我市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五、工作安排

  (一)统筹整合各类入河污染物排放等信息。水利部门负责收集入河排污口、河岸带状况、水系分布等相关信息资料,移交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根据上级要求整合我市入河排污口相关资料,做好排查准备工作。

  具体要求: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制定的技术要求和时间规定完成资料整合。

  (二)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摸底排查。综合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测和人员现场踏勘等手段,对排查范围及对象进行全面调查,实现应查尽查,具体采用“三级排查”方式。第一级排查即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测,按照“全覆盖”要求开展技术排查,分析辨别疑似入河排污口。第二级排查即人工徒步现场排查,组织工作人员对排查范围内汇入河流、河涌、沟渠、滩涂、湿地、码头、工业聚集区、城镇、暗管、渗坑、裂缝等开展“全口径”排查,核实确定入河排污口信息。第三级排查即对疑难点进行重点攻坚,进一步完善入河排污口名录。

  具体要求: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入海(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无人机航空遥感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环办执法函〔2019〕268号)文件及生态环境部制定的无人机航测排查技术要求、现场排查程序开展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对接战区、民用航管部门,组织开展无人机航测(一级排查)工作,于2019 年6月底前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完成汉江流域航测工作,并将结果报送生态环境部统一进行图像解译。2019年7月前完成汉北河、天门河航测工作。

  配合生态环境部开展汉江人工徒步现场排查(二级排查)及疑难点重点攻坚(三级排查)工作。同时,根据排查技术规范,自行组织开展天门河、汉北河二级排查和三级排查工作。

  (三)开展入河排污口监测。按照“边排查、边监测”要求,在全面排查基础上,同步开展入河排污口水质水量监测。监测方式根据实际条件,可采取自动在线监测、人工取样监测等方式。

  具体要求:按照生态环境部制定的技术要求开展监测工作。排查期间对排污口进行初步监测。进入监测阶段后,根据实际情况,细化监测方案,开展重点监测。境内区域于2020年5月底前完成,有污染源普查监测、监督性监测或者在线监测数据的排污口,可直接使用其监测数据。对整治完成的排污口,持续开展后续监测。

  (四)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放情况溯源分析。在排查和监测基础上,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基本查清污水来源。

  具体要求:按照生态环境部制定的技术要求开展溯源工作。于2020年5月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溯源和部分整治工作。

  (五)分类整治入河排污问题。在排查、监测、溯源基础上,按“一口一策”工作原则,逐一明确入河排污口整治要求,分类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推动入河排污口水质逐步改善。实施入河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整治完成一个,销号一个。

  具体要求:按照生态环境部制定的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政策措施,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相关乡镇按照责任分工和交办任务推进整治工作。2020 年11月底前,完成整治方案制定工作和部分整改任务。之后,按照整改方案持续推进后续整改任务。

  (六)建立入河排污口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市级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等工作规范体系,推动形成更加科学完备的监管体系和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回潮、反弹。

  六、任务分工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属地主体责任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等要求,市有关部门依法履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一)各有关乡镇办场园。

  各有关乡镇办场园是本辖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要组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专班。积极配合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任务。

  (二)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

  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据部门职责和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我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1.市生态环境局是我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牵头部门,对专项行动实施统一调度,并负责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牵头开展无人机航测工作,配合生态环境部开展现场排查工作,统筹全市入河排污口监测工作,督促指导溯源、整治工作,收集、整合全市入河排污口资料,建立市级入河排污口名录,形成入河排污口“一张图”,建立入河排污口管理长效机制。

  2.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全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所需的经费,强化资金保障。

  3.市经信局指导督促工业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完善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提供入河排污口整治相关资料。

  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排查范围内自然保护区等相关资料。

  5.市住建局负责提供排查范围内污水管网图、雨水管网图等资料;负责提供乡镇污水处理厂相关资料(包括位置信息、管网图、箱涵、溢流口、排污口、监测报告等);负责提供排查范围内建筑工地排污情况;督促指导本行业配合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6.市交通运输局提供排查范围内铁路、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等污水排放资料,督促指导本行业配合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7.市水利和湖泊局提供排查范围内直接向河道排放的入河排污口信息(包括名称、位置、登记审批、监测等)、水系矢量图、岸线矢量图和水功能区划等资料,督促指导本行业配合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8.市农业农村局、市现代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提供排查范围内农田入河退水口、灌溉、水产、畜禽养殖等资料,督促指导本行业配合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9.市城投公司、天门工业园提供排查范围内各污水处理厂相关资料(包括位置信息、管网图、箱涵、溢流口、排污口、监测报告等),督促指导所属企业配合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职能职责配合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天门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推进工作组(以下简称推进工作组),由市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联系生态环境工作的副主任、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气象局和各有关乡镇办场园分管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推进工作组下设6个专项工作组,分别为综合协调组、排查组、监测组、溯源整治组、宣传报道组和后勤保障组(见附件)。

  (二)严格责任落实。各责任单位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组织专门工作队伍,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扎实推进落实各项工作任务。要落实经费保障,确保无人机航测、初步监测、数据应用、排污口监测、溯源、整治等工作顺利开展。市推进工作组定期开展督促指导,推动工作落实,对履职不力、进展迟缓、弄虚作假等问题突出的,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按不同情形依法依规实行问责。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

  (三)明确技术要求。对所有排查范围,要做到应查尽查,统筹运用人工检查、技术排查、资料核查等各种手段,采取天空航拍、地面检查、水上巡查等多种方式,反复校核,不断试验摸索,确保排查无遗漏,方法科学高效。对汇入河流、河涌、沟渠等,要从河口上溯排查,既调查了解水体位置、特征等基本情况,也调查了解向该水体排污的涉水排口。对滩涂、湿地等,既掌握其生态环境基本情况,也排查位于滩涂、湿地的涉水排口。对码头、工业聚集区、城镇等人工开发强度大的沿河带,要作为排查工作重点,制定详细排查工作计划,既从岸边查排污口,也从城市发展、管网铺设、工程建设等方面调阅资料排查线索,全面查清可能存在的各类排污口。对容易出现的排查盲区(如水下、桥下、草丛下、码头下等隐蔽区域),要采取灵活多样方式,确保排查实效。对可能存在的通过暗管、渗坑、裂缝等进行偷排的情况,要探索运用热红外成像、探地雷达、管道机器人、无人船等先进技术,必要时要采取工程机械措施。

  (四)加强沟通协调。各有关乡镇办场园要加强统筹协调,构建政府统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建立生态环境、水利和湖泊、农业农村、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长效机制,整合各部门掌握的入河排污口相关数据和信息。

  (五)强化信息公开。各有关单位要建立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市有关媒体要加强排查整治工作宣传报道。市生态环境局通过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渠道定期公开整治进展情况。适时邀请新闻媒体、公众等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

  附件:天门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天门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组组成人员名单

  一、推进工作组

  组  长:蒋胜雄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杨文刚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胡业学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成  员: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气象局分管负责人

  二、专项工作组

  (一)综合协调组。负责沟通协调市级有关部门排查整治工作,包括综合材料、综合性会议、工作简报、信息报送、资金统筹、人员调配等。

  组 长:胡业学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副组长:杨文凤  市财政局副局长

      史文杰  市河湖长制办公室主任

      黄雄文  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

  成  员:各有关乡镇办场园相关负责人

  (二)排查组。转发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各类工作程序和技术规范,牵头开展全市无人机航测工作(一级排查),抽调人员配合生态环境部开展现场排查(二级排查)工作。

  组  长:贺拥军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成  员:各有关乡镇办场园相关负责人

  (三)监测组。统筹全市长江入河排污口监测工作,在全市范围内抽调监测人员参与二级排查,同时对排污口进行监测。

  组  长:杨世汉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成  员:市生态环境局环境监测站有关人员

  (四)溯源整治组。督促指导各地落实溯源和整治重点任务,收集、整合全市入河排污口相关资料,建立全市入河排污口名录,结合溯源、整治情况,形成全市入河排污口“一张图”,总结形成一套排污口排查整治标准规范体系,建立入河排污口管理长效机制。

  组  长:刘军玉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成  员: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投公司,有关乡镇办场园相关负责人

  (五)宣传报道组。负责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组  长:吴  勇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

  成  员:市生态环境局、天门日报社、市广电台等相关负责人

  (六)后勤保障组。负责协调后勤保障工作,做好集中排查期间食宿、车辆、医疗卫生、天气等保障工作。

  组  长:吴  勇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

  成  员: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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