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农场,天门高新园,天门工业园,市政府有关部门:
《天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天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5日
天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9〕4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堵点、难点、痛点,加大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力度,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现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好、更快、更方便,推动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实现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改革内容。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审批全流程、工程项目类别和办理事项全覆盖改革。审批全流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全过程;工程项目类别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办理事项覆盖行政许可、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三)工作目标。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压减至95个工作日以内。2019年8月底前,基本建成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并实现与省系统联通对接。2019年10月底,进一步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2020年6月底,建成与全省统一项目分类、审批流程、事项清单、管理系统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2020年12月底,基本建成与国家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二、统一审批流程
(四)合理划分审批阶段。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统一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每个审批阶段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存量土地可不进行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上述两个阶段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分别在45、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审核确认和施工许可证核发等,其中房屋建筑、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由市住建局牵头,一般能源项目由市发改委牵头,一般水利工程项目由市水利和湖泊局牵头,一般公路项目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住建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其中房屋建筑、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由市住建局牵头,一般能源项目由市发改委牵头,一般水利工程项目由市水利和湖泊局牵头,一般公路项目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2019年7月底前,各责任部门会同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制定并实施并联审批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人防办、市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
(五)分类制定审批流程。2019年7月底前,进一步细化工程类别和审批流程,制定并实施我市不同类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其中对于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等有关部门)
(六)开展区域评估。在全市各乡镇办场园开展区域地震安全性、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危险性、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洪水影响评价、文物保护等评价评估,气候可行性评价由市气象局统一组织。各级相关审批部门互认统一评价评估报告。2019年7月底前,制定出台区域评估的实施细则。(责任单位:各乡镇办场园,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
(七)精简审批环节。
精简规范审批事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对下级机关有能力承接的审批事项,坚决下放或委托下级机关审批。2019年7月底前,梳理并提出所有审批事项的处理意见,制定并实施下放审批权限的配套制度。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将审批事项清单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审批事项清单报省住建厅备案。(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有关部门)
合并审批事项。对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2019年7月底前,各有关部门确定合并事项目录,制定并实施审批事项合并办理的具体规定。(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有关部门)
转变管理方式。对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2019年7月底前,各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可调整的事项清单、管理方式和相关要求等。(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有关部门)
调整审批时序。地震安全性评价调整到工程设计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水土保持方案评价和取水许可等事项调整到开工前完成。可以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广电网络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经信局等有关部门)
(八)实行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联合审图,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2019年7月底前,制定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的管理办法;联合验收,实施“统一时间、集中组织、一次验收”的联合竣工验收模式。将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住建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对验收涉及的测量事项,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2019年7月底前,制定并实施限时联合验收的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人防办等有关部门)
(九)推行“告知承诺制”。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根据申请人信用等情况直接作出审批决定。2019年7月底前,制定并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明确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要求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等。(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等有关部门)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十)加快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整合建设覆盖全市各有关部门和各阶段审批事项的审批管理系统。2019年8月底前,初步建成覆盖各有关部门和各阶段审批事项,具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逐步实现市审批管理系统与省、国家审批管理系统对接,同时制定审批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办法。2019年10月底,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湖北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中介服务网等政务平台的对接。(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
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十一)“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统筹整合各类规划,划定各类控制线,加快建立“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的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评价事项等要求。2019年7月底前,全面梳理本地区各类规划和空间管控要素,明确“多规合一”包含的规划目录、建立“多规合一”协调机制、明确形成数据目录(各类空间规划图层信息等),统筹整合各类空间规划等事项完成的具体要求和时间节点,并制定项目生成管理办法,基本形成“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实现利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多规合一”功能策划生成项目;2019年9月底前,完成图斑差异分析,消除主要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2019年12月底前,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
(十二)“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2019年7月底前,在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线上线下“一个窗口”,整合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和市政公用单位的服务窗口,并制定“一窗受理”规程,确保前台“一个窗口”统一收件、发件、咨询。制定咨询辅导服务规定,鼓励为申请人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指导、协调和代办等服务。(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有关部门)
(十三)“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各审批阶段的牵头单位会同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制作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样本,同时大力推行“无纸化”审批模式,对能够通过在线核查的不得要求办事人提交纸质资料。2019年7月底前,制定各审批阶段的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报材料等目录。(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等有关部门)
(十四)“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2019年7月底前,基本建立“多规合一”、“多审合一”、“多测合一”、“多验合一”、告知承诺、区域评估等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和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建立审批协调机制、督办督查机制、协同监管机制。探索建立项目前期咨询服务制度。2019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改革涉及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修改及废止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司法局等有关部门)
五、统一监管方式
(十五)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对未履行承诺的要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相应责任。2019年7月底前,制定并实施本行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相关制度和监督检查办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
(十六)加强信用体系建设。2019年7月底前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出台的红黑名单制度,建立各行业信用监管体系,认真抓好我市信用红黑名单的认定发布工作。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将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弄虚作假等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省社会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对接,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
(十七)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2019年7月底前,制定并实施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依托湖北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平台,对中介服务行为实行全过程监管。对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接入服务进行统一监管,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和办事流程,规范服务收费。(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经信局等有关部门)
六、落实保障措施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天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各职能部门抽调熟悉行政审批工作的人员,成立工作专班,建立工作制度,健全上下联动的沟通反馈机制,及时了解情况,督促指导和研究解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中遇到的问题。2019年7月底前,各有关部门要制定专项改革方案,落实责任部门和人员,并按照天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配套文件责任分解表(见附件2)组织制定各项配套制度,按时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每月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十九)强化督查考核。市政府将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行重点督导,并将其作为“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列入绩效考评管理。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9年7月底前制定督导和评估评价办法,加大督导考核力度,对不履行职责的牵头部门要进行通报,对工作明显滞后的部门,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二十)加强培训宣传。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培训计划,针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培训,提高改革能力和业务水平。将改革工作方案、审批流程图、审批事项清单、改革配套制度等通过政府官网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多渠道宣传报道改革工作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及时发布改革信息,加强法规政策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为顺利推进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1.天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天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配套文件责任分解表
附件1
天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庄光明 市委书记、市长
副组长:雷 华 市委副书记、副市长
董青平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
成 员:汤 敏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谭纪刚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汪发琼 市发改委主任
杨铁柱 市财政局局长
吴铁柱 市住建局局长
肖信伙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黄 罡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龚红敏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局长
史红山 市水利和湖泊局局长
杨运龙 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王齐平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胡业学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李 靖 市司法局局长
张文辉 市经信局局长
曹江斌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丁明辉 市公安局政委
龙凯旋 市人防办主任
李相猛 市气象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吴铁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工作人员担任,负责日常工作联系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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