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0-132354
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布机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0年08月11日
名称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天政办函〔2020〕16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0年08月11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11 17:45 来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农场,天门高新园,天门工业园,市政府有关部门:

    《天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天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1日


       

天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加强自然资源管理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扎实推进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逐步实现对自然资源登记全覆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全面铺开、分阶段推进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支撑自然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和严格监管。

(二)基本原则。

坚持资源公有,坚持自然资源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坚持物权法定,依法依规确定自然资源的物权种类和权利内容、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和行使代表。坚持统筹兼顾,在新的自然资源管理体制和格局基础上,做好与相关改革的衔接。坚持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构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体系,实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与不动产登记的有机融合。坚持发展和保护相统一,加快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新的空间格局。

(三)工作目标。

按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自然资发〔2019〕11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函〔2019〕63号)等文件要求,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国土调查和各类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对辖区内除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直接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各类自然保护地,以及江河湖泊、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和草地等具有完整生态功能的自然生态空间和全民所有单项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逐步划清登记范围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实现对全市水流、森林、山岭、草地、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登记全覆盖。

二、主要任务

(一)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形成“政府统一领导、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其他相关部门参与配合”的工作机制。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编制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建立市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数据库,强化登记信息的管理与应用,具体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落实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经费。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提供与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相关的水质监测成果、公共管制要求、特殊保护规定以及审批资料等信息,协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内公共管制状况进行核实。

市水利和湖泊局负责提供与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相关的河湖名录、水利普查成果、水资源调查成果、河湖管理范围界线、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界线、公共管制要求、特殊保护规定以及审批资料等信息,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共同落实《天门市河湖(库)和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方案》,开展水流自然资源登记单元预划、调查以及成果审核、确认。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与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相关的公共管制要求、特殊保护规定以及审批资料等信息,协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预划、调查以及成果审核、确认。

(二)配合做好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开展的确权登记工作。

按照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工作部署和相关要求,全力配合、支持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开展的涉及我市范围内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做好自然资源权籍调查、界限核实、权属争议调处等相关工作。

(三)开展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确权登记。

市人民政府统筹安排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确权登记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对明确由市人民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统一确权登记。依据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设立、审批等资料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充分利用国土调查和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确定资源类型、分布,并结合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等登记成果开展登记单元内各类自然资源的权籍调查。通过确权登记,明确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范围内各类自然资源的数量、质量、种类、分布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以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四)开展江河湖泊等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市人民政府统筹安排江河湖泊等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对明确由市人民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江河湖泊等水流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按照《天门市河湖(库)和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方案》,在已开展河湖和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基础上,进一步依据国土调查和水资源专项调查结果,以河流、湖泊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并对承载水资源的土地开展权籍调查。探索建立水流自然资源三维登记模式,通过确权登记明确水流的范围、面积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以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五)开展湿地、草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市人民政府统筹安排湿地、草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对明确由市人民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草地开展统一确权登记。依据国土调查和湿地、草地资源专项调查结果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并开展权籍调查。通过确权登记明确湿地、草地自然资源的范围、面积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以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六)开展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确权登记。

市人民政府统筹安排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对本辖区范围的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依据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库,结合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数据库和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清理结果等划定登记单元界线,调查反映各类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的探明储量状况,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对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的确权登记,探索采用三维登记模式,通过确权登记,明确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的数量、质量、范围、种类、面积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勘查、采矿许可证号等相关信息和公共管制要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以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七)开展森林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市人民政府统筹安排森林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对本辖区内尚未颁发林权权属证书的森林资源,以所有权权属为界线单独划分登记单元,进行所有权确权登记,可以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八)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数据库建设。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将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纳入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采用国家统一开发的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按照统一的标准开展工作,实现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的统一管理、实时共享,并实现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国土调查、专项调查信息的实时关联。与生态环境、水利和湖泊、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服务于自然资源的确权登记和有效监管。加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成果的信息化管理,建立本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

三、时间安排

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依据省总体工作方案和年度实施方案,分阶段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利用4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市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2023年以后,通过补充完善的方式实现全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的工作目标。

(一)组织启动阶段。

2020年8月底前,成立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对全市自然资源现状进行前期初步调查,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分年度、分区域制定工作计划,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有序推动全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

(二)主体实施阶段。

2020年8月—2022年12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开展本辖区内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配合做好本辖区内由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开展的确权登记工作。2022年底前基本完成本辖区内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同步完成市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数据库建设。具体安排时间如下:

2020年12月底前,在完成河湖划界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对河湖等水流自然资源的确权登记。市人民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资源清单正式出台前,先行开展权籍调查等登簿前的相关工作。

2020年8月—12月,完成张家湖国家湿地公园确权登记工作。

2021年1月—12月,完成探明储量的岩盐、芒硝等矿产资源确权登记工作。

2022年1月—12月,完成森林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完成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数据库建设工作。

(三)补充完善阶段。

2023年及以后,在基本完成本辖区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上,适时启动非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最终实现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全覆盖的目标。

四、保障措施

(一)压实主体责任。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专班,建立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细化任务分工,确保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协同配合。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完成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任务,共同推进建立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体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主动做好与市发改、财政、生态环境、水利和湖泊、农业农村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利用现有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基础资料。

(三)明确经费保障。

为确保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权籍调查工作顺利开展,按照权责划分和分级保障原则,工作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

(四)做好宣传培训。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统一对外发布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的有关信息,做好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载体,通过多种形式,做好政策宣传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广泛听取意见建议,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技能。

附件:天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天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涂  季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        

副组长:谭纪刚  市政府办副主任

        肖信伙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成  员:张碧绿  市发改委副主任

        杨文凤  市财政局副局长

        陈耀华  市水利和湖泊局副局长

        杨世汉  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张德芳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总工程师

        郭少军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德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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