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0-157233
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0年11月05日
名称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门市“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文号
天政办发〔2020〕28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0年11月06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门市“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06 16:43 来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农场,天门高新园,天门工业园,市政府有关部门:

《天门市“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天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5日   


    

天门市“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


    为补齐我市小城镇建设管理短板,推动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助推美丽乡村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战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开展“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行动,加快补齐小城镇管理薄弱、设施落后、特色缺失等突出短板,统筹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小城镇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质量,让小城镇成为城乡融合发展的纽带、乡村振兴的龙头。

(二)主要目标。

从2020年1月开始,在2019年5个乡镇试点的基础上,全市23个建制镇(不含竟陵街道办事处、杨林街道办事处、天门工业园),以建成区为主要范围,按照试点先行、循序渐进、分类指导、全面提升的总体思路,全面实施以“七补齐”(即补齐规划缺失、公共环境、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城镇风貌、产业发展、治理水平等方面短板)为主要内容的“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行动,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全市小城镇普遍达到干净整洁有序的要求,形成一批配套完善、宜居宜业、特色鲜明的美丽城镇,小城镇服务和带动乡村振兴的能力显著增强。

二、重点任务

(一)补齐规划设计短板。

1.加强规划设计引领。着力解决小城镇发展思路不明、设施不足、无序建设和风貌缺失问题,依据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和“擦亮小城镇”行动技术导则,以乡镇为主体,科学编制美丽城镇建设三年规划(方案)。突出问题导向,统筹谋划小城镇补短板工作措施和项目。突出规划引领,加强小城镇整体风貌、重要节点、街巷和区域建设项目规划设计,一次规划,分步实施。细化行动项目清单,建立项目库,明确项目推进时序及保障措施。严格规划设计把关,提高审批效率,加快项目推进。(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补齐公共环境短板。

2.加强垃圾治理。建立地面长效保洁机制,扩大保洁覆盖面,加大主次干道、镇村结合部、集贸市场等重点区域保洁力度,做到垃圾日产日清。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引导机关、学校等单位先行先试。完善垃圾投放、收集、中转、运输和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水平。(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加强污水治理。完善镇区排水和污水管网配套,严格雨污分流,镇区无污水直排口。有条件的地方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加强老旧管网排查整改和接户管建设。加强污水处理厂和收集管网运行维护管理,提高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提高进水量、进水浓度和出水达标率。加强公共水域保洁和小微黑臭水体整治,逐步恢复坑塘、河湖、湿地等各类水体的自然连通,推进水域留存垃圾清理和日常漂浮垃圾清除工作。(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城投公司、市水利和湖泊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整治城镇秩序。以房前屋后、背街小巷、老旧居民区、集贸市场等区域和公共空间为重点,全面整治乱堆乱放现象。规范沿街商铺空间秩序,整治道路及其沿线店铺违规占道堆放、占道经营、占道设摊等现象。整治车乱停车乱开,查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整治拆除私搭乱建和违法建筑,清理拆除沿街破旧雨篷、遮阳篷等破旧附属设施,拆除和回收空心房、危旧房,整理空闲地。(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补齐公共服务短板。

5.完善基本公共服务。统筹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加快教育、医疗、养老、托育、文化、体育、广播电视、物流、车站码头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有序建设和完善社区便民服务设施,提升小城镇功能。提档升级优质教育、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公共卫生服务及疾控体系,推动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广电台、市文化和旅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6.完善生产生活服务。加强农技服务、农机维修、农资交易、物流服务、仓储配送、邮政快递等生产服务设施建设,有条件的地区要逐步完善乡村旅游、健康养老等新业态服务设施。改造提升便利店、超市、集贸市场等便民服务设施,提升餐饮、宾馆等服务水平。鼓励统筹建设集公共服务、商业、休闲等为一体的综合服务设施。(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补齐基础设施短板。

7.完善交通设施。贯通主干路,打通断头路,支持国省道过镇区路段大中修和提档升级,完善镇区路网。修缮破损路,硬化小街巷,改善主干路面。合理划定停车范围,增加停车泊位,统筹推进公共停车场建设和改造。完善路灯、信号灯、指示牌、消防栓、人行道铺装和无障碍通行等设施。(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8.完善市政设施。统筹各类市政管线敷设,完善供水、排水、污水、供电、燃气、通信、公厕等设施及管网建设,积极实施管线入地改造。加强供水设施改造,提升供水质量。统筹水系、健身步道、绿地等配套设施建设,积极植树增绿、见缝插绿,注重利用古树、古井、历史建筑等传统要素建设小公园、小广场等公共活动空间。创建幸福河湖、示范河湖,提升水域综合服务功能。(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9.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增强灾害防御预警及救助安置能力。加强防洪排涝设施和避灾场所建设,开展城镇防汛风险评估,完善消防设施配置,严格落实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抗灾设防要求。整治提升公共活动场所防灾减灾能力,确保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达到安全防灾标准,创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补齐城镇风貌短板。

10.传承传统风貌。保持传统路网、空间格局和生产生活方式,传承历史风貌和建筑风格,彰显优美的水乡田园和高低错落的天际线。加强历史文化资源普查、保护传承与科学利用。通过石家河遗址、陆羽茶文化等地域风貌特色、历史底蕴、文化脉络的研究和整理,对历史保护建筑建档。注重采用当地传统技术和乡土建筑材料,按照文物保护修缮相关管理规定,及时修缮维护传统街巷和建构筑物等历史要素。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发展,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完善传习、展示等相关配套场所。(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1.整治沿街立面。加强沿街立面设计与管控,推进沿街立面适度改造,逐步形成具有特色的沿街风貌。优化沿街标识标牌、招牌广告、空调室外机、防盗窗等设置,规范横幅悬挂、衣物晾晒等行为,加强违规广告牌清理。整治沿街线杆,治理“空中蜘蛛网”,结合行业部门规范标准梳理、规范沿街干线,清除“牛皮癣”小广告,清理乱贴乱涂,保持沿街立面整洁美观。(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经信局、市电信公司、市联通公司、市移动公司、市网络公司、市供电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12.打造街区节点景观。采用微改造、微更新方式,加强小城镇重要街区、重要地段和重要节点的环境整治和建设。加强对老街巷、老厂房、老院子整治改造利用,开展老旧小区整治改造,积极打造美丽民居、美丽院落、美丽街区、美丽河湖和美丽田园。鼓励开展绿色建筑改造,积极引入装配式建筑等现代技术,提升房屋功能及风貌。(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补齐产业发展短板。

13.持续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统筹城乡产业布局,推动镇村联动发展,巩固提升拓展脱贫产业,推进镇(乡)域产业集聚,因地制宜培育多元融合主体,发展多类型融合业态,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发展以乡镇政府驻地为中心的特色产业。加快提升传统产业,提高现代农业发展水平。加快构建现代物流体系,培育发展农村新型电子商务。优化营商环境,支持乡贤回归创业。(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扶贫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补齐治理水平短板。

14.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以乡容镇貌、环境卫生、城镇秩序为重点,推行社会化、专业化的管理模式,探索建立城镇管理“网格化+街长制”、日常执法联防巡查制等管理制度,加强小城镇环境维护管理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建立综合参与机制,激励广大居民、家庭、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积极参与小城镇环境共建共管。建设智慧小镇,逐步提高5G网络城镇覆盖率。(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经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5.提升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坚持党建引领,深入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推进城市综合管理和执法向基层延伸,加强基层站所队伍建设,发挥乡镇服务带动乡村振兴作用,促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城管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实施步骤

(一)统筹谋划,建立机制(2020年1月—2020年12月)。各乡镇对照“七补齐”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编制行动规划,列出项目清单,积极申报进入省级补短板项目库。建立市级规划项目体系和工作推进机制。

(二)全面实施、分年验收(2020年1月-2022年6月)。以各乡镇为主体,全面启动“擦亮小城镇”行动,所有乡镇要普遍开展公共环境综合整治,达到干净整洁有序。有条件的地方加快补齐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城镇风貌、产业发展等短板,打造美丽城镇。

1.2020年1月-2021年6月,组织开展5个乡镇公共环境综合整治和2019年“擦亮小城镇”试点乡镇(黄潭、九真、小板、汪场、多宝)提档升级情况综合验收。

2.2021年1月-2021年12月,组织开展7个乡镇公共环境综合整治情况综合验收。

3.2021年6月-2022年6月,组织开展6个乡镇公共环境综合整治情况综合验收。

对2019年试点乡镇在已补助资金基础上追加至每镇市级补助资金1000万元,其它乡镇给予每镇市级补助资金1000万元,市政府根据乡镇实际完成情况适当增加补助资金,乡镇政府按不少于20%比例配套资金。

(三)总结评价、巩固提升(2022年6月—2022年12月)。对各乡镇开展“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行动进行综合评价,总结经验,完善推进机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制度,提升治理水平,促进美丽城镇建设提档升级。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由市住建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过程中的统筹协调、指导督办、信息收集、情况通报等日常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实施责任主体,要组建强有力的工作推进专班,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地。抽调自然资源、城管执法、住建、财政等单位专业人员组建督导专班,具体负责对各乡镇“擦亮小城镇”项目规划设计、立项等前期工作把关审核,对项目建设的质量、安全、进度监督指导,对项目进行综合验收以及结算审核,确保“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三年行动达到突出效果、提档升级的目标。市直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落实专班专人,主动参与,按照湖北省“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技术导则和工作指南加强服务管理、技术指导、工作督导,形成上下衔接、整体联动的合力。

(二)引导公众参与。各乡镇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积极开展“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三年行动宣传,以整治项目和创建活动为载体,充分调动党员、乡贤、企业家、致富能手、能工巧匠、老干部和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全民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引导教育广大居民养成良好的生产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增强环境卫生意识和环境保护观念,不断提升文明素质。

(三)创新投入方式。各乡镇要加强“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项目谋划,市政府落实以奖代补资金予以支持,各责任单位积极向上争取小城镇补短板项目资金支持。积极创新投融资机制,引导各类社会投资主体参与美丽城镇建设,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投融资格局。用活土地占补平衡、增减挂钩政策调配建设用地指标,拓宽筹资渠道。探索运用EPC等市场化模式整体推进,提升小城镇建设质量和水平。

(四)严格考核结账。将“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纳入各乡镇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按照“日常督导、拉练检查、年度总评、达标验收”的原则,有序务实推进,严格考核评价。对成效明显并通过验收的乡镇向省政府推荐纳入“楚天杯”表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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