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1-08613
分类
政务公开;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1年03月02日
名称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门市市乡村三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目录)的通知
文号
天政办发〔2021〕13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1年03月04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门市市乡村三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04 15:30 来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农场,天门高新园,天门工业园,市政府各部门:

为依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经各地各部门梳理,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通过了《天门市市乡村三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目录)》(以下简称《清单(目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清单(目录)》的动态管理。此清单(目录)将作为各地各部门行使行政权力的法定依据。执行过程中,因法定依据变化、部门职能调整、国家基本目录变动或“放管服”改革需要需对《清单(目录)》进行调整的,要严格按照《湖北省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管理暂行办法(试行)》(鄂政办发〔2020〕42号)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调整。

二、强化《清单(目录)》的纪律约束。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理念,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清单之外无审批”的纪律要求,严禁超《清单(目录)》审批和各种变相审批。市政府将适时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巡查督查,坚决杜绝“清单外审批”现象的发生。

三、推动《清单(目录)》的落地生效。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清单,认领事项形成本部门实施清单。各乡镇办场园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和权限,个性化认领指导目录中的事项形成本级实施清单。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要加强政务服务事项的管理,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发布本级本部门实施清单。

附件:1.天门市市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清单(2020版)

      2.天门市乡镇(街道)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指导目录(2020版)

      3.天门市村(社区)公共服务事项指导目录(2020版)


天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日

       附件1、2和3全文详见附件!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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