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1-35075
分类
公路;工业、交通
发布机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1年08月06日
名称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门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天政办函〔2021〕14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1年08月09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门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09 15:27 来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农场,天门高新园,天门工业园,市政府有关部门:

《天门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天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6日         

天门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我市农村公路管养力度,有效巩固建设成果,构建长效管理机制,根据《湖北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鄂交发〔2020〕187号)、《天门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办法》(天政规〔2020〕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农村公路建设好、管理好、养护好、运营好为主要目标,通过全面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制”,推进农村公路管理规范化、常态化,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交通强市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目标

2021年10月,建立覆盖全市县、乡、村道的组织管理体系,实现“路长制”全覆盖;2021年底,形成“ 领导有力、管理高效、责任明晰、反应快捷”的“路长制”管理机制。农村公路管养工作实现制度化、精细化、常态化,全面创建“畅、安、舒、美、洁”的农村公路交通环境,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三、工作机制

(一)建立组织体系。

1.分级设立路长。建立市、镇、村三级路长体系。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路长,分管市领导担任市级路长,各乡镇办场园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镇级路长,建制村主要负责人担任村级路长。

2.设置市、镇两级路长办公室。市级路长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分管交通运输工作副市长任办公室主任,市交通运输局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乡村振兴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组成。

镇级路长办公室设在各乡镇办场园,办公室主任由分管交通工作的负责人担任。

(二)明确工作职责。

1.各级路长职责。

总路长负责统筹辖区内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组织研究确定农村公路发展目标、政策,建立保障机制,落实主要任务,协调处理重大问题,督促下级路长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

市级路长负责协调处理具体县道路域环境整治、应急处置、路产路权保护等“四好农村路”建设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对总路长负责。

镇级路长负责辖区内乡道的日常养护管理,协调处理路域环境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应急处置、路产路权保护等“四好农村路”建设推进中的突出问题;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用地的征迁、养护管理及应急处置的协调处理。

村级路长负责辖区内村道的日常养护管理、定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适时开展交通安全劝导、应急处置和路域环境整治的协调,制定爱路护路村规民约,协调做好公路养护临时用地、取土、取水、用电等事项。

2.路长办公室职责。

市级路长办公室负责制定路长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督促落实总路长的工作部署和安排;负责镇级路长督导、考核等具体工作;负责制定农村公路管养技术培训、业务指导等办法,建立市级季度考核及年度考核考评机制。

镇级路长办公室负责制定辖区内农村公路治理方案;在市相关执法部门配合下,做好辖区内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做好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协助开展路产路权保护;协助市交通运输局及其管养机构做好县道管养;具体负责村级路长、农村公路监管员、护路员履职考核工作督导、考评。

3.市级路长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路长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制定并落实“路长制”各项工作规章制度和办法,组织各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加强农村公路路政分级管理、督导交通安全隐患治理等。

市公安局:负责配合开展农村公路路政执法,协调和指导各乡镇办场园加强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并严厉打击破坏、偷盗农村公路附属设施及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市发改委:负责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路域环境整治等项目进行审批。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农村公路养护市级配套资金,并将农村公路养护配套资金、管理机构运行经费以及人员基本支出一并纳入财政预算,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监管和绩效考核。

市乡村振兴局:负责做好乡村振兴建设项目与“四好农村路”的衔接工作。

市人社局:负责将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纳入公益性岗位,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提供就业机会。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公路沿线绿化规划和公路绿化栽植的技术指导,做好农村公路用地保障、确权以及市镇规划范围内的建筑控制区管理等工作。

市水利和湖泊局:负责市管河渠上以闸(涵)代桥的桥梁养护管理和加固改造,并保障管理范围内生态环境,属地乡镇河湖长制办公室负责公路两侧沟渠、河流垃圾及杂物的清理。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督促各地开展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农村交通安全生产、应急抢修等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公路法制、交通法规宣传。

路长及相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农村公路法律法规、交通安全宣传“进村社、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活动,充分利用农村集市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等法律法规,制定“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增强群众爱路、护路、养路及交通安全、文明意识。

(二)扎实推进农村公路建设。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动连接乡镇级重要经济节点路网提档升级,进一步构建完善便捷高效的农村骨干网;继续推进通组公路建设,更多向进村入户倾斜,构建普惠公平的农村基础公路网络;巩固提升通硬化路建设成果,健全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管机制,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

(三)提高农村公路养护质量。

1.加强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标准化建设。各乡镇办场园要落实成立农村公路管理专班,充实工作力量,建立健全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和工作台账,做到“一路一长、一路一档”。镇级路长办公室主任要把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作为重要工作任务,认真学习相关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加强乡村道路护路员的培训、管理、考核工作,切实做到养护管理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2.积极推进县道专业化养护。市农村公路养护中心要围绕规范化、专业化、机械化目标,完善养护设备,加强养护人员专业技能培训,落实管养目标,提升养护质量,积极创建文明线路和平安公路。

3.开展乡村道常态化养护。各乡镇办场园要设立乡村道路养护员公益性岗位,并在农村脱贫户、低保户等贫困家庭成员中进行选聘,划段包干、责任到人,每月开展不少于4次的养护整修和清扫保洁,帮助群众提高收入。镇、村级路长要对乡道、村道定期组织巡查,确保乡村道路有人管、有人养。

4.加强养护管理信息化建设。推进农村公路大数据建设,各级监管员及护路员要利用天门道路安保及养护管理系统、手机微信等信息化平台完成路况信息、巡查、应急处置等工作的初报、续报、终报等流程,实现农村公路信息化全覆盖。路长要通过信息化平台,随时掌握农村公路基础数据,直接指导农村公路管养工作。

5.做好公路绿化美化工作。按照“因地制宜、因路制宜”的原则,围绕“美丽农村路”建设要求,做好农村公路绿化美化工作,做到宜林路段不留空白。其中,树木需要更新采伐的,按照《公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四)加大农村公路管理力度。

1.创新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机制。大力推行“市统一执法、乡村协助执法”的工作方式,建立交通运输局负责县道,乡镇负责乡、村道,交通部门作指导的路政分级管理制度和“市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三级联动、专群结合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加大农村公路日常巡查与综合执法,保障农村公路的完好、畅通。

2.严格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从公路的边沟外缘算起,两侧各向外延,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的范围为建筑控制区;村道两侧边缘起向外延伸不少于3米的范围为建筑控制区。除公路防护和养护需要外,禁止在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新建、扩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外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必须依法依规规范审批程序,同时,不得遮挡公路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房屋建成后,要完善公路边沟,督促做好排水工作。各路长要切实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

3.依法保护路产路权。各路长要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制止在公路上打场晒粮、乱堆乱放、以路为市、乱摆摊点、施工车辆抛撒、遗漏砂石料污染公路等占用公路、侵占公路产权的行为。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在公路和公路用地范围内未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埋(架)设各种管线、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设置非公路标志、挖沟引水等各类破坏、侵害公路产权的问题,以及公路沿线非法砖瓦窑、加水洗车点、马路市场、路域环境卫生脏乱差等现象,每季度集中开展一次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农村公路环境整洁、安全畅通。

4.强化超限运输车辆治理。各路长要组织开展治超宣传,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治超工作,对发现的超限运输行为要及时进行制止和处理。公安、交通等部门要按照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要求,建立联动管理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加强配合,协同作战,强化源头监管和路面监控,严厉打击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巩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

5.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级路长要定期深入细致排查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建立隐患基础台账,明确具体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并及时推动整改销号,确保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五)完善应急管理体系。

各路长和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领导指挥、分工协作、联动抢险、灾后重建等公路防汛“四个机制”在灾毁应急处置中的作用,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加大抢险设备投入,提升灾毁抢通能力。要按照“先抢通、后修复”的原则,落实汛期和雨雪天气预防措施,及时开展责任路段应急抢修保通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交通运输、公安工作的市领导分别任副组长,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级路长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指导、协调、推进全市“路长制”实施工作。各乡镇办场园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建立推进机制,确保“路长制”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做好建档立卡。

“路长制”全面实施后,市级、镇级路长办公室要组织人员,抓紧对辖区内农村公路、附属设施调查核实,确定各级路长责任范围,登记造册,建档立卡,建立县、乡、村农村公路管理基本信息数据库。

(三)严格督查考核。

加强对“路长制”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将“路长制”建设开展情况纳入乡镇年度目标考核。

(四)接受公众监督。

在县道、乡道、村道醒目位置设立路长公示牌,标明公路概况、路长职责、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新媒体等载体,报道工作成效,推广先进经验,宣传创新举措,提高“路长制”工作的社会参与度,营造推动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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