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0-19551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9年01月11日
名称
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新时代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工作质量的若干意见
文号
天政发〔2019〕1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9年02月18日

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新时代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工作质量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19-02-18 16:41 来源: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农场,天门高新园,天门工业园,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新时代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工作质量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8〕34号)精神,坚定不移地把扩大有效投资、招商引资作为推动经济发展的“定海神针”和“一号工程”,坚持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以下简称“双招双引”)相结合,进一步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一)实行重大项目“一事一议”。对符合我市主导产业发展规划、促进我市就业、经济发展、技术创新的重大项目,在规划、土地、物流运输、环评、用工及特殊人才引进等方面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方式给予政策配套和保障服务。(牵头单位:市招商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各乡镇办场园)

  (二)加大招商引资财政奖励力度。充分发挥市级促进外贸及引资专项资金引导作用,加大对招商引资支持力度。对上一年度招商引资落地项目,新增地方财力、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和实收注册资本增资(实缴到位,且不抽逃),给予不同等次的奖励补助。(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招商局、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审计局,各乡镇办场园)

  (三)加大招商引资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实体经济的力度,创新融资方式方法,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积极发挥政府引导基金引导作用,通过参股、跟投、让利等机制,壮大产业基金集群。支持重大招商项目建设,重点支持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在我市投资。(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招商局、人行天门支行、市银监办等,各乡镇办场园)

  (四)加强招商引资土地保障。对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行业龙头企业来我市投资所需建设用地,包括建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技术中心、采购中心、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机构,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应保尽保。(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市招商局,各乡镇办场园)

  (五)加大招才引智资金投入。聚焦我市重大战略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培养工程、“回归”创新创业工程等重大人才项目,大力引进科技领军人才、企业家人才、高技能人才、青年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采取人才津贴、人才奖励、项目资助、创业扶持、股权投资、贷款贴息等方式给予综合资助。完善政府专家津贴制度,对顶尖人才给予政府特级专家津贴。建立覆盖人才不同发展阶段的梯次资助、滚动支持、跟踪培养、持续投入体系。(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工商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办、人行天门支行等,各乡镇办场园)

  (六)强化招才引智金融税收扶持。

  大力发展政府引导基金,带动社会资本参与,强化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市场建设。创新政策性担保、信用担保机制和风险池资金等风险补偿机制。大力创新开展符合地方特点的银税互动、信用贷款、科技金融通等融资产品和融资模式,推进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投债联动企业用于招才引智的投入包括薪酬等支出,实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国有企业引才专项投入成本,视为当年利润考核。(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办、市税务局、市知识产权局、人行天门支行、市银监办等,各乡镇办场园)

  (七)支持精准引进人才。定期发布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对柔性引进的人才,在科研立项、成果转化、创新创业等方面给予支持。发挥企事业单位用人主体在引才育才用才中的主导作用, 依托商会协会、驻外办事处建立在外人才工作站,发挥好宣传推介天门、助力人才引进、促进人才交流的作用。对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中介机构和个人引才聚才绩效突出的择优予以奖补。(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外侨旅游局等,各乡镇办场园)

  (八)支持激励优秀人才创新创业。支持引进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对部分专业技术较强的职位实行聘任制公务员。允许事业单位依规采取直接考核方式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可通过特设岗位聘用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逐步探索编制备案制管理。完善国内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职称直报和中青年优秀人才破格申报政策。鼓励国有企业建立人才股权、期权、分红激励政策,探索高层次人才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等市场化薪酬制度。对引进的高端人才薪酬和科研人员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科研劳务收入、离岗创新创业收入以及财政科技资金用于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加大优秀人才表彰奖励力度。大力推进人才创新创业平台建设,鼓励和支持各类企事业单位建设院士专家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研发)中心,大力支持各类创业园区、孵化器加速器建设,争创优秀省级创新创业平台。(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办等,各乡镇办场园)

  二、优化“双招双引”环境

  (九)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构建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收费清单,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企业和群众办事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建好、管好、用好人才创新创业超市,为各类企业家、人才、创客提供一站式、全方位、全过程的创新创业服务;大力推进“互联网+人才”,建设全市招才引智网站、人才云信息平台、移动客户端和人才库。(牵头单位:市政府办;责任单位: 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税务局、市质监局、市审改办、市发改委、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市工商局、市经信委、市物价局等,各乡镇办场园)

  (十)严格兑现招商引资政策承诺。规范各地招商引资行为,严格兑现依法向投资者作出的政策承诺,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等活动中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牵头单位:市招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办场园)

  (十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易发高发行业、市场区域的监管力度,开展打击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专项执法行动,将知识产权失信行为纳入市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引进的重大产业项目根据需要提供知识产权综合评议服务。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切实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牵头单位:市知识产权局;责任单位:市法院、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等,各乡镇办场园)

  (十二)降低企业成本。帮助企业切实降低融资、物流、用能、用地、用工以及制度性交易成本,规范各类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努力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和税费负担,增强企业获得感。(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商务局、市物价局、市税务局、市质监局、人行天门支行等,各乡镇办场园)

  (十三)加强人才服务保障。大力推行领导干部联系服务专家、人才制度,市乡两级领导干部每人联系服务2名以上专家、人才,通过走访慰问、外出休假、健康体检等方式,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环境。建立招才引智综合服务窗口,推行人才服务“绿卡”制度,为各类人才提供居留、医疗保健、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子女教育、住房保障、信贷支持、办税服务、出入国(境)等“一卡通”便捷服务。贯彻落实《关于解决人才与公职人员夫妻两地分居的管理办法》,对夫妻一方为硕士及以上人才、配偶在天门市以外工作的,按照对等原则,安排调动工作或推荐工作岗位。完善人才市场准入制度,大力发展专业性、行业性人才市场,发展高端人才猎头、人才测评、人才咨询、知识产权等高端人力资源服务。大力建设人力资源产业园。实行更为便利的居留落户政策。将符合条件的人才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加大人才公寓建设力度;鼓励各地、产业园区和用人单位向优秀人才实施实物配租、租房补贴、贷款贴息、安家补贴等形式的人才住房资助;鼓励人才集聚的大型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设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切实解决引进人才随迁子女入学(园)问题。(牵头单位: 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 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房管局、市卫计委、市外侨旅游局、市税务局、市知识产权局、人行天门支行、市银监办等,各乡镇办场园)

  三、完善“双招双引”机制

  (十四)完善“双招双引”统筹协调机制。建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直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全市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分析招商引资重大产业项目推进情况和招才引智重大事项,协调解决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推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牵头单位:市招商局、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乡镇办场园)

  (十五)加强“双招双引”激励。每年度对全市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取得突出成绩,例如通过以商招商、存量资产招商等方式进行资产重组,盘活困难企业的优秀招商招才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参加各级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评选。(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招商局、市总工会等,各乡镇办场园)

  (十六)建立“双招双引”容错机制。鼓励干部在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工作中积极担当作为,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精神,对因主动作为、创新性开展工作出现失误或偏差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容错纠错。(责任单位:市监察委、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招商局等,各乡镇办场园)

  (十七)加强“双招双引”工作保障。对举办重大招商活动及开展驻点招商、小分队招商活动中涉及的招商接待、差旅费、租车服务等在政策范围内予以倾斜。对出国(境)招商公务团组实行政策倾斜,在制订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时予以重点保障,支持优先办理出国(境)手续。(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外侨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人社局、市招商局、市审计局等,各乡镇办场园)

  (十八)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强化市政府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督查工作,完善全市“双招双引”统计制度和考核办法, 将各乡镇办场园、市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走出去”“请进来”招商招才频次,以及参与决策签约项目占总体签约项目比例纳入“双招双引”考核体系。严格落实督查排名靠后地方、市直单位通报约谈,先进地方、市直单位专项资金奖励制度,坚持问题导向,对问题清单持续追踪,推动整改。(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市人社局、市招商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统计局等,各乡镇办场园)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新时代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工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结合工作实际,细化措施,制订有针对性的实施办法,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天门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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