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0-155981
分类
气象、水文、测绘、地震
发布机构
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0年10月30日
名称
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更高水平气象现代化助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文号
天政发〔2020〕20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0年10月30日

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更高水平气象现代化助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0-10-30 16:05 来源: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农场,天门高新园,天门工业园,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气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全面提高气象服务保障能力,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向更高水平迈进,助力天门高质量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更高水平气象现代化助力湖北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19〕2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建设更高水平气象现代化为目标,对标“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要求,全面提升“保障生命安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气象服务能力,力争到2025年,相关指标达到省更高水平气象现代化指标体系目标值,基本建成适应天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的气象现代化体系。

二、工作措施

(一)健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建设。

1.完善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完善气象灾害防御应急和预警发布机制,明确气象灾害防御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将农村气象灾害防御纳入乡镇基本公共服务,建立乡镇级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机制,实施农村气象防灾减灾建设标准化行动。整合防灾减灾信息员、气象信息员、网格员和群测群防员,构建基层防灾减灾信息员队伍,着力解决防灾减灾“最后一公里”问题。(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各乡镇办场园)

2.提升气象灾害风险管理水平。开展分灾种的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和风险区划,开展旅游景区、湿地公园等重点区域和大型小区、高层建筑的城市通风廊道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加强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建设,制定气象灾害风险管理制度,完善以红、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为先导的应急防御共组机制。探索和建立气象巨灾保险共保机制,推进气象巨灾保险工作。将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教育纳入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融入中小学科普教育体系,纳入党员干部日常培训学习。(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教育局、市科协、市气象局、市银保监组,各乡镇办场园)

3.加强气象灾害监测网络建设。深度优化自动气象观测站网,统筹农业、水利、应急、交通、旅游、电力、城市建设等重点行业将自动观测站纳入项目规划建设,实现气象灾害易发区、监测盲区、乡镇级行政区自动气象观测站全覆盖,构建多部门基础数据共享服务平台。依法加强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供电公司,各乡镇办场园)

4.强化灾害预警信息精准发布能力。大力发展智能网格预报业务,提升智能网格预报本地化适应能力。加强与市应急管理、水利和湖泊、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大数据综合分析及应用,发展城市内涝、森林火险、农业病虫害防治、特色种养气象风险预警服务。依托大数据、位置服务和云发布等手段搭建智慧信息发布平台,充分利用社会化媒体资源,实现气象灾害等预警信息分灾种、分区域精准发布和实时快速全网发布,提高气象灾害预警发布时效性、针对性。(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发改委、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现代农业服务中心、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市网络公司,各乡镇办场园)

(二)建设现代气象为农服务体系。

5.强化农业气象服务能力。开展优势农业种植区局地小气候实时监测设施建设,加强对花菜、马铃薯、豇豆等特色优势产业的气象服务,打造现代农业气象信息技术应用示范基地。深化与市农业农村局等单位的合作,提升水稻、小麦、玉米等主要作物和特色农产品的现代农业气象试验能力。紧贴农业生产需求,适时开展人工增雨抗旱作业。优化气象为农服务队伍,培育新型社会化农业气象服务主体,提升农业气象灾害应对能力。(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现代农业服务中心,各乡镇办场园)

6.提升智慧型、个性化现代农业气象服务能力。发展现代农业气象服务关键技术,推进标准化农业气象服务建设。完善智慧农业服务平台,开展“直通式”农业气象服务。推动蔬菜等省级特色农业气象服务中心建设。(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现代农业服务中心,各乡镇办场园)

 7.发展新型农业气象服务。推广国家气候标志产品个性化农业气象服务,推进水稻、花菜等农产品省级气候好品质论证,助力农业品牌发展和质量提升,提高天门特色农产品竞争力。(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现代农业服务中心,各乡镇办场园)

(三)加强生态文明气象服务体系建设。

8.开展生态环境气象服务。开展生态环境气象预报预警服务,推进市生态环境等部门建立生态环境气象服务专家库,提高大气污染气象条件监测预警水平。深化气象与生态环境部门数据融合共享,建立会商研判与应急联动机制,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气象决策服务、气象条件对大气污染防治效果影响评估服务,提升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能力,打赢蓝天保卫战。(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乡镇办场园)

9.建设生态气候资源品牌。积极开展“避暑旅游目的地”“特色气候小镇”等特色气候资源标志创建工作。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气象保障服务示范区和湿地公园建设。(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各乡镇办场园)

10.提升人工影响天气能力。完善人工影响天气增雨站网,推进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点标准化建设。实时改善空气质量、防范森林火险、重点水源区水资源保护、重点生态功能区水涵养等生态保护与修复专项行动计划,建立一体化的生态服务型人工影响天气体系。(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办场园)

11.提升洪水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预警服务能力。建立洪水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精细化预报预警业务系统,提高气象风险等级预警服务的针对性、实用性。(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办场园)

(四)加强公共气象服务体系建设。

12.加强城市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开展城市小气候监测、城市热岛效应和城市通风廊道效应评估,开展大型建设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加强暴雨雨型及强降水分布研究,建立分乡镇的暴雨强度公式,将气象信息接入智慧城市运行管理和应急处置系统。开展面向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交通和智能管理等重点行业领域的专业气象保障服务。(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发改委、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办场园)

13.加强民生气象服务。开展暴雨、雷电、大风、雾霾、低温雨雪等灾害性天气对城市运行的量化影响评估,建立极端、突发、灾害性天气气候事件预报预警服务系统。开展基于智能网格预报产品的生活、康养、休闲、旅游等多元化公众气象服务。(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各乡镇办场园)

(五)加强现代化气象支撑能力建设。

14.推进综合气象观测站网技术升级和智能化改造。开展国家基本站、区域自动站智能化升级改造;完善酸雨、大气成分观测等环境观测手段,丰富农业、生态等气象站观测内容,提升观测质量。(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办场园)

15.大力推进气象科技创新。加强卫星、雷达、综合观测等数据利用,应用大数据、云计算、北斗卫星、5G等新技术,开展气象数据分析应用,提升气象灾害预警预报能力。加强智能监测预报预警研究,在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交通等领域实施一批重大气象科技项目。加强云计算、云存储技术与气象大数据资源融合。完善大数据网络安全机制。完善气象科技创新体制机制,促进科研成果落地转化,提升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科技局、市科协、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各乡镇办场园)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市政府办副主任和市气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推进更高水平气象现代化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更高水平气象现代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由市气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更高水平气象现代化建设统筹协调工作。(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二)强化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基层专业气象人才培养,将气象高层次人才纳入地方人才工程。积极为气象专家争取访问研修、论证交流等高层次学术交流机会。推进气象部门与党校、高校之间的交流。组建跨部门、跨行业、跨专业的气象科技创新团队。(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委党校)

(三)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将更高水平气象现代化建设纳入地方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统筹安排项目建设,加大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落实发展气象事业有关经费政策。(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附件:湖北省更高水平气象现代化指标体系


附件

湖北省更高水平气象现代化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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