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商务局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内容的解读
文件主要内容由六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主体、注重实效的原则,依托我市产业基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运用“互联网+”思维,助推产业转型升级,普及和深化电子商务应用,推动天门电子商务跨越式发展。
第二部分:发展目标。到2020年底,全市建立和完善电子商务公共运营服务中心和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实现快递物流、村级电商服务站点中心村全覆盖;建成1个市级电商产业园、培育2个电商小镇、10个电商特色村、10家以上市级电商示范企业;力争培育湖北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1个、电子商务示范企业2家;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商贸限上企业入驻综合电商平台率达100%,电子商务应用普及率达100%,全市电子商务年交易额达300亿元。
第三部分:主要任务。即实施八大工程。一是实施电商创业孵化工程;二是实施网络基础设施完善工程;三是实施网货品牌培育工程;四是实施电商平台培育和搭载工程;五是实施电商应用水平提升工程;六是实施电商配套服务体系建设工程;七是实施人才培育和引进工程;八是实施电商物流体系建设工程。
第四部分:扶持政策。扶持政策主要从两大方面进行扶持(1.对电商经营主体的扶持;2.对电商支撑(配套服务)体系的扶持。)第一条大的扶持政策就是大力扶持电商经营主体(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子商务经营者主要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经营者。从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政策导向看,在县域层面,国家不鼓励发展电子商务平台。所以文件中对电商经营主体的扶持,就是对平台内经营者的扶持,具体扶持政策包括六个方面。
1.原文“建立天门市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和乡镇服务站。全市电子商务服务中心由市政府招聘第三方电子商务运营商,为全市电商企业、电商从业人员提供政策咨询、信息交流、创业培训、技术支持、产品推广、孵化运营、金融支持、物流配送等一站式专业服务。合作方式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签订相关协议。”
解释:建立天门市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和乡镇服务站就是为全市电商企业、电商从业人员提供政策咨询、信息交流、创业培训、技术支持、产品推广、孵化运营、金融支持、物流配送等一站式专业服务。天门市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和乡镇服务站是公益性的事业,由政府签订协议,招聘或委托第三方电子商务运营商,购买服务。
2.原文“鼓励企业和个人入驻电商孵化园。对入驻电子商务孵化园的企业和个人设置过渡期(不超过3年),对入驻企业和个人过渡期内免费提供办公用房、水、电和网络服务等。”
解释:鼓励企业和个人入驻电商孵化园就是鼓励全市电商经营者和经营企业遵循互联网经济的规律,集聚起来、抱团起来、相互交流、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具体扶持政策就是对入驻企业和个人在不超过3年过渡期内免费提供办公用房、水、电和网络服务等。
3.原文“支持开展电商示范创建。对积极开展创建且被评为国家级电商示范企业、示范基地、示范园区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奖励;被评为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示范基地、示范园区的,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10万元的奖励;被评为天门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示范村、示范乡镇,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的奖励。”
解释: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意见》(鄂发〔2018〕1号)文件要求,“实施农村电商工程,到2020年底实现快递物流、村级电商服务站点村村全覆盖,力争每个县建成1个电商产业园、培育1个以上电商小镇、10个电商特色村,全省农村电商销售额过1000亿元”。因此,我市支持开展电商示范创建。实质就是支持全市所有乡镇、村、企业和个人积极开展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创建,普及推广电商知识,增强市民电商意识,提升我市电商应用水平。具体扶持标准就是成功创建了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成功创建了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给予8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成功创建了天门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天门市级电子商务示范村的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天门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乡镇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原文“支持建设电子商务产业园区、集聚区。对在我市新建电商产业园或电商孵化园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30万元。”
解释: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意见》(鄂发〔2018〕1号)文件要求,“实施农村电商工程,到2020年底力争每个县建成1个电商产业园”因此,我市应支持建设电子商务产业园(电商孵化园、电商集聚区)。具体扶持政策是对新建电商产业园,按照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额度30万元。
5.原文“支持实体企业应用电商。对加入电子商务知名第三方平台,开展网络营销的实体企业,年销售额首次突破300万元的,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年销售额首次突破500万元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解释:支持实体企业应用电商是大力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首要任务。具体支持政策是,对实体企业开展电商经营设立销量奖。年销售额首次突破300万元的,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年销售额首次突破500万元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奖励强调是首次突破,第二次、第三次及以后若干次突破都没有奖励。
6.原文“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对开展农村电子商务的电商企业和平台,发展农村电商站点在50家以上的,给予20万元奖励,后每发展一家奖励2000元,由市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验收标准、组织验收。”
解释:我市正由农业大市向农业强市转变,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是大力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主要任务之一,也是贯彻落实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政策的具体体现。政策扶持角度就是给予发展农村电商站点(网点)奖,具体奖励标准是:发展农村电商服务站点(网点)在50家以上的,前50家每家给予4000元奖励,50家以后,每发展一家给予2000元奖励。农村电商网点由市电子商务办公室组织验收,验收标准由市电子商务办公室制定。
第二条大的扶持政策是对电商支撑体系的扶持,我市电商支撑体系短板主要有人才和物流。所以,在制定扶持政策时,侧重利用政策撬动,补齐人才和物流配送的短板,使之更好支撑我市电子商务又好又快发展。
7.原文“加大人才培训力度。鼓励具有资质和条件的市场主体在我市组织开展各层次、多类型的电子商务培训。电子商务培训计划统一报市电商办登记备案核实后,给予培训主体1000元/人培训费用补贴。”
解释:鼓励具有资质和条件的市场主体在我市组织开展各层次、多类型的电子商务培训。强调市场主体必须具备培训资质、培训师资及培训场所等条件才能开展电商培训。培训情况要报市电商办登记备案,经市电商办核实达到培训预期目标后,才能给予培训主体1000元/人培训费用补贴。
8.原文“支持电商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凡在我市从事电商经营的企业及个人,与邮政等快递物流企业合作,进行农产品、工业产品上行的,根据线上销售年订单量给予阶梯补贴。”
解释:支持电商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旨在鼓励邮政、快递等物流企业在我市偏远农村地区发展物流服务站点,推进快递物流与电子商务协同发展。强调只对我市农产品、工业产品上行的物流服务奖励,其他农产品、工业产品下行的物流服务不奖。阶梯补贴标准由市电商领导小组制定,原则上根据线上农产品和工业产品销售年订单服务量给予相应物流企业阶梯补贴。
第五部分:保障措施
解释:保障措施主要有五条: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强化金融服务。三是加大财政支持。四是优化办事程序。五是建立考评机制。
第六部分:其他事项
解释:规定实施意见解释权为市商务局,试行期3年,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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