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培训政策解读—解读《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文件依据
1.《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鄂财社发﹝2017﹞102号
2.《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鄂人社发﹝2018﹞64号
二、补贴对象
处于未就业、灵活就业状态的下列人员:
(一)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二)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包括失地农民);(三)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四)贫困家庭(包括低保家庭)子女;(五)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六)毕业年度(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七)余刑两年内的服刑人员;(八)戒毒康复人员;(九)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以下简称九类人员)。
创业培训补贴对象还包括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大学生和创业初期(领取营业执照3年内)创业者。
项目制培训对象包括以上(一)至(五)类人员、化解钢铁煤炭煤电行业过剩产能企业转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农民工、退役军人、残疾人等。除登记失业人员外,未办理失业登记的补贴对象也可享受培训补贴。
三、年龄条件
年满16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年龄不设上限,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按实际年龄掌握),以提交培训申请时年龄为准。每人每自然年度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申请。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已参加政府其它部门组织培训的劳动者重新参加就业创业培训可享受培训补贴。个人的培训补贴当年不得与失业保险基金支出的培训补贴、技能提升补贴重复申请。
四、补贴标准
1.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为200元—2000元/人。培训时间不少于42课时,培训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对培训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只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按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
2.创业培训补贴标准是一次性800元/人和1200元/人,培训时间不少于42课时。对培训后六个月内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参训人员补贴标准为1200元/人,其他参训人员补贴标准为800元/人。对创业意识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6课时的,按照1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3.岗前培训补贴。对企业新录用九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50%。
4.项目制培训补贴。对培训机构为符合条件人员免费提供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的,按照政府购买就业创业服务相关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5.对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学员参加培训(包括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项目制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等)期间,按照以下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我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0天×培训天数。对非全天培训,按照1天6个课时计算生活费补助。由培训机构为学员申请,直接发放到学员个人银行账户。
2019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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