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单位
天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
2020-07-23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天门市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7-23 16:23 来源:天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现将《天门市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暂行办法》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过程

连续多年的中央1号文件和省委1号文件,明确要求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联合印发《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落实中央精神,并就相关工作作了部署,省政府也专门发文进行了安排部署。

我市于2015年3月正式开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同年9月市政府出台《天门市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处理办法》(天政规〔2015〕9号)。2017年12月顺利通过省级预检验收。2019年初完成了农村房屋补充调查的招投标工作, 2019年年底农村房屋所有权补充调查权籍调查外业工作基本结束。同期我局组织人员起草《天门市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按照《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和《湖北省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湖北省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等有关文件规定,要求2020年底前应发证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发证率不低于90%,我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已经进入权属审核阶段,部分乡镇已经进入公告期, 农村集体土地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暂行办法出台迫在眉睫。

二、暂行办法依据

暂行办法制定的主要依据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土地调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8号,2008年);

5、《土地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2007年);

6、《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 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

7、《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

8、《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

9、《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和完善农村体制机制增强城乡发展一体化活力的若干意见》(鄂发〔2013〕1号);

10、《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

11、《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宅基地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鄂土资函〔2016〕267号);

12、《湖北省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13、《湖北省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14、《天门市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处理办法》(天政规〔2015〕9号)等等。

以上法规、文件就加强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建设,依法保护集体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明晰集体土地产权等做了明确规定,对进一步激发农民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暂行办法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共有二十三条,第一条到第五条主要介绍了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原则和开展范围及对象,阐明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所有权的含义,明确了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承办机构、工作流程和登记需提供的资料;第六条和第七条确定了宅基地使用权发证面积标准和分时段的宅基地面积的认定条件,明确调查错误、误差、超面积的处理方法;第八条确定了农村房屋所有权规划和建设的条件;第九条到第十二条对已发证的宅基地的审核、一户多基、继承、非本村村民、非农业户口和土地无权属来源等情况作出具体要求;第十三条到第十四条明确宅基地转让、赠与等转移登记所需提供的材料,对确权的宅基地作了规定;第十五条到第十七条明确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的相关要求和登记条件;第十八条到第十九条对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不予登记和暂缓登记等事项确定了具体的条件及范围;第二十条到第二十三条明确了登记责任与法律责任,及解释机构和暂行办法生效时间。

四、确保暂行办法有效实施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暂行办法颁发后,我局将协调各乡镇加大暂行办法落实力度,一是督导各乡镇分局所依据暂行办法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工作流程做好公示、公告程序。二是明确责任分工,乡镇分局所做好土地、房屋台账式审核、核对权属来源及乡镇、村(社区)协调工作,乡镇政府做好对符合发证条件的宅基地审批工作。三是市土地登记办进一步简化优化程序确保暂行办法有效实施,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保质保量顺利、快速推进。

五、解读单位

解读单位:天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人:李科长  0728-5297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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