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单位
市发改委
发布日期
2022-05-18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文字解读】《天门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05-18 10:19 来源:市发改委


一、出台背景

2018年我市出台《天门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天政规〔2018〕2号) (以下简称“原办法”), 2019年7月,《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正式施行,对政府投资决策、年度计划和项目实施管理等提出了更高要求。为落实《政府投资条例》规定,解决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中的新问题,对《原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出台依据

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关于进一步深化投资审批改革的实施意见》(鄂发改投资〔2018〕389号),参考武汉、襄阳、十堰等地方2021年出台的相应管理办法。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下列资金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

  (一)市级财政公共预算安排的建设性资金;

  (二)市级财政基金预算安排的建设性资金;

(三)地方政府债券、国外贷款等政府债务性资金;

  (四)政府融资平台通过融资借入的各类贷款资金和发行的债券中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

  (五)采用PPP等融资模式的建设资金;

(六)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政府性投资建设资金。

四、出台目的

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投资决策、实施和监督管理制度,提高政府投资效益。

五、新旧对比

《新办法》由《原办法》的8个版块减少到了7个版块,条目维持38条不变,整个框架上结构上按照《政府投资项目条例》来表述,对比见下表:

六、主要内容

《新办法》主要有7个方面内容:

1、总则:包含1-5条,主要对制定依据、适用范围、投向方式、资金保障、部门分工等5个方面进行了明确。修订重点:进一步明确了发改、财政等综合职能部门,住建、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以及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单位的职责,特别是严格区分了行业主管部门对口负责的行业和责任。

2、政府投资决策:包含6-14条,主要对审批深度、超概控制、简化审批范围、特殊项目审批等4个方面进行了明确。修订重点:对简化审批的要求和范围进行了明确,对信息化项目和村庄项目的审批流程进行了细化,对党政机关楼堂管所和业务技术用房项目的审批进行了严格要求。

3、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包含15-18条,主要对政府投资项目库建设、编报程序、纳入条件、计划调增等4个方面进行明确。该版块与《原办法》相比变化不大,结合工作实际做了细微调整。

4、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包含19-27条,主要对开工要求、代建规定、超概管理、竣工验收、安全责任、绩效评价等6个方面进行明确。修订重点:对实行代建制的项目审批要求进行了明确,对超概项目的概算调整程序进行了修改完善。

5、监督管理:包含28-31条,主要对进展监督、信息共享、档案管理等3个方面进行了明确,修订重点:用新的《政府投资条例》内容进行了替换。

6、法律责任:包含32-36条,主要根据《政府投资条例》规定,对监管部门、项目业主的违法情形和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属于新增部分。

7、附则:包含37-38条,主要在办法解释、执行日期等2个方面作出规定。

七、注意事项

本办法自2022年6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天门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天政规〔2018〕2号)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同时废止。本办法施行过程中,国家和省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解读单位和解读人

    市发改委  倪箐  0728-8211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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