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优化调整工业项目落户报建市级行政审批(服务)“零负担”政策
近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工业项目落户报建市级行政审批(服务)“零负担”政策》(以下简称“零负担”政策)。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13年制定的“零负担”政策服务主体主要以事业单位为主,但随着事业单位改革的深入推进,部分事业单位已改制为企业,特别是今年以来天门市勘察测绘研究院、天门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等单位改制,导致以前的服务模式无法继续沿用。为更好适应新形势下项目建设服务工作要求,需对原“零负担”政策进行优化调整。
二、出台过程
市政务局在起草《关于进一步优化工业项目落户报建市级行政审批(服务)“零负担”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后,书面征求了各相关部门的意见,后经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等阶段,报市政府同意后,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工业项目落户报建市级行政审批(服务)“零负担”政策》。
三、主要内容解读
《“零负担”政策》主要涵盖以下内容:
(一)生产经营性厂房及其设施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二)工业厂房免收人防易地建设费;
(三)对工业项目依法依规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待项目投产后,从市级财政收入中一次性等额奖补市级留存部分的水土保持补偿费,用于企业水土流失预防与治理;
(四)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用地现状测量及放线、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房屋测绘、地籍测绘等中介服务实行政府购买服务;
(五)项目施工图纸设计文件联合审查中介服务实行政府购买服务;
(六)对投产达效的工业企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介服务实行政府定额补贴。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每个项目分别补贴6000元;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书,每个项目分别补贴20000元。
四、适用范围
“零负担”政策主要适用于天门市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企业。
五、新旧政策差异
优化调整后的“零负担”政策与原“零负担”政策的差异部分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事项内容有所调整。新增水土保持补偿费奖补事项;
(二)审批(服务)费用支付方式有所调整。原“零负担”政策中相关费用支付主要采用市财政直接拨付给事业单位方式,新“零负担”政策相关费用支付方式调整为由市政务局统一对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用地现状测量及放线、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房屋测绘、地籍测绘、施工图纸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等中介服务进行政府采购,并按政府采购程序确定的相关标准进行支付。
六、解读单位
解读单位:天门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联系方式:0728-5235266
七、关键词诠释
“零负担”:对招商引资落户及扩规建设工业项目在落户和工程报建中涉及的市级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实行“零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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