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单位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5-09-04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文字解读】关于知识产权强市建设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意见

发布时间:2025-09-04 16:58 来源: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起草背景

为全面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关于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激励引领创新主体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进一步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积极创建知识产权强国示范县域,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和服务水平。2023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十条意见》天政办发2023〕32。经过两年运行,该文件将于2025年10月23日到期。为助力湖北建成重要战略支点,结合天门发展实际,在天政办发2023〕32文件基础上,修订完善《关于知识产权强市建设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意见》(以下简称《十条意见》)。

二、出台过程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组织专班认真学习研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实施意见》,经过调查研究、学习借鉴,起草《关于知识产权强市建设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意见》初稿,并征求市知识产权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意见,数易其稿。2025年7月30日提请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后,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十条意见》。

三、总体框架

《十条意见》涵盖政府宏观支持政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服务等方面,重点突出提升高价值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商标品牌建设、行政保护能力建设三项工作,以政策激励引领,补齐工作短板弱项。

、工作目标

2027年底,全市知识产权发展环境明显优化,知识产权促进经济发展效能显著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打通,知识产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显著增强,具有区域特色的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成效显著。

、新旧政策差异

(一)将“设立知识产权强市建设专项资金”更名为“加大知识产权资金投入”。

明确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用于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品牌培育、执法保护等工作。支持共建国家级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建立奖补资金绩效评估制度,对达到转化要求的项目予以奖补。

(二)将“支持高价值知识产权创造”更名为“鼓励支持高价值知识产权创造。”

保留事项“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或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申请的发明专利并实施成果转化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新增“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纳入5万元奖补。“对运用年限15年、10年以上的高价值发明专利,每件一次性给予3万元、2万元的研发经费补贴”修订为“对累计拥有有效发明专利20件以上(含),并实施专利转化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研发经费补贴,对累计拥有10件以上(含)高价值发明专利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支持我市集成电路企业依法登记产生布图设计专有权。”新增“对被认定为年度新增的高价值发明专利,每件奖励2万元研发补贴”,鼓励企业开展高价值发明专利研发。

(三)保留“支持商标品牌创建”奖补事项。

(四)将“支持知识产权‘五大工程’运用”更名为“推进知识产权强企建设”。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文件精神,整合原第八条“支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培育”

删除“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示范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优势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

保留“对推行知识产权创新管理国际标准、知识产权规范管理国家标准并贯标成功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对获批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建设项目的企业,一次性给予省级专项资金等额配套奖补。对主导或参与制定出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湖北省地方标准的主体,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

(五)保留“支持知识产权权利人参赛”奖补事项。

(六)将“支持知识产权金融创新”更名为“支持知识产权高效益转化运用”。

保留知识产权金融奖补事项。

新增“对首次认定的专利密集型产品,年产值达到2000万元以上(含),每家企业最高奖励5万元”“鼓励企业引进高价值专利在天门实施产业化,2年内形成专利密集型产品且年度销售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含)的企业,一次性给予转让或实施许可合同成交金额5%的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对实施地理标志商标产业化,年产值达到5000万元以上(含),且产品溯源率达100%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地理标志产品深加工年产值超5000万元的企业额外奖励5万元。”支持企业开展专利产业化,促进企业入规纳统。

(七)将“支持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更名为“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

鼓励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维权保护,将“对知识产权权利人为维护知识产权合法权益,产生的仲裁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等合理费用,按照实际支出的50%给予补助,同一主体一个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修改为“对知识产权权利人为维护知识产权合法权益,产生的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专利侵权技术调查费、诉讼费等合理费用,按照实际支出的50%给予补助,同一主体一个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将“专利侵权技术调查费”纳入奖补范围。

(八)新增“推进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发展。”

“对指导企业开展专利产业化的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年指导新增发明专利授权量30件以上(含)的,每年给予20万元运营费用奖励。对运行规范的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或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指导行业企业年新增发明专利授权量20件以上(含),指导企业实施专利产业化,年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80件以上(含),每年给予50万元运营经费奖励。”促进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我市特色产业发展壮大。

(九)保留“支持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

修改为“支持设立省级、市级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和商标品牌指导站开展公益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对年调解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50件以上(含),调解成功率90%以上(含),指导行业或领域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转化运用工作成效显著(工作站和指导站年终绩效评价前5名)的,分别给予3万元建设运营经费支持。”支持全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提升知识产权效能。

(十)将“支持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修改为“支持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修改为“对我市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优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年代理我市企业发明专利授权量超过15件以上(含)并完成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30件以上(含)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入库规模以上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一次性给予 5万元奖励。”大力招引优质专利服务机构为天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服务保障。

六、注意事项

1.本意见适用于天门市行政区域内的市场经营主体。失信主体申报上述项目的,予以从严审批;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不得申报上述项目。

2.本意见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原有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意见实施期间,国家和省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解读单位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知识产权监管科 0728-5237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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