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关于编制发布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特向社会公布天门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天门市医疗保障局联系(电话:0728-5245655)。
一、总体情况
2024年以来,我局严格执行省市政府信息公开要求部署,积极推进医疗保障领域信息公开,强化交流互动、完善公开流程,提高医疗保障政策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在保障公众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方面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一)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结合医保工作实际,强化医保信息公开,对政策法规、工作动态、医保政策等各类内容事项及时主动公开,同时围绕门诊慢特病、医疗救助、商业型惠民保险“天惠保”、“三医”协同改革、打击欺诈骗保等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重点工作,及时发布政策并公开执行情况,不断丰富公开内容、提升公开质量、增强公开实效。
二是加强信息公开建设。利用基层服务平台,以乡镇医保窗口、定点医药机构、村卫生室为载体,通过宣传栏目、宣传折页、宣传海报等方式,拓宽宣传渠道、扩大公开范围,便于群众及时了解医保政策。2024年通过省医疗保障局门户网站、政府门户网站、天门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天门日报等渠道累计公开信息200余条,共发放医保政策简表、医保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等宣传资料6万余份。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严格按照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规范开展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2024年,我局共处理依申请公开数1件,经审核后按流程不予以公开回复。全年未发生涉及信息公开方面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坚决落实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内容发布“三审三核”制度,严格信息审核程序、规范信息发布流程,执行信息发布初审、复核、终审,全面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管理,按照法定时限对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进行实时更新,方便社会公众快速准确获取有效信息。二是严格按照政务公开考核各项指标,及时查缺补漏,认真分析问题不足,扎实改进落实。
(五)监督保障情况概述
一是落实工作责任制,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落实“三审三核”制度,确保发布内容的正确性、准确性。二是加大督查力度,督促有关科室规范公开政府信息,及时解读政策文件,按时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三是规范信息公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制度规程,确保不出纰漏。未开展社会评议,未发生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6 | 0 | 1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42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针对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中存在的工作信息发布不及时、个别信息表述不够规范、政策解读覆盖面不够大等问题,我局通过强化专人负责、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分级审核,先审后发,授权发布”要求,提升信息发布及时性、规范性水平;同时,着重对门诊慢特病、异地就医等热点问题进行多层次、多渠道政策解读,提升政策知晓率。
202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稳步推进,但仍存在内容不够丰富、主动公开意识不够强等不足。下一步,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能力和水平。一是着力增强工作人员的信息公开意识,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效,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二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体系建设,丰富公开平台,创新公开形式,细化公开内容,明确公开重点,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满意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度,我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
2024年度,我局承办政协提案2件,均按流程办结;在公益事业建设栏目更新信息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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