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MB1A08302/2020-20557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共青团天门市委 发文日期 2019年09月23日
标 题: 共青团天门市委2018年部门决算 文 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9年09月23日
共青团天门市委2018年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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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一级机关)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共青团天门市委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领导全市共青团工作。受党的委托,领导本市少先队工作,在市青联中发挥核心作用,指导学联工作。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组织实施市委、市政府和团省委部署的以青少年工作为主体的各项任务。依法对市级青年社团和青少年教育、活动、服务阵地等进行归口管理或业务指导。围绕党的中心任务,组织和带领广大团员青年积极投身改革开放,组织开展形式多样、适合青少年特点、健康有益的活动,发挥青年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满足青少年成长成才各项需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配合处理、协调、督办与本市青少年权益相关的事务,积极发挥共青团在政府和社会事务管理中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作用。调查研究本市青少年生存发展、青少年工作状况和青少年事业发展情况,深入研究青少年工作理论和思想教育,为市委和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和依据。参与青少年发展规划和青少年工作政策、法规的制定。选树青年标兵,开展青年岗位能手、青年文明号等评选活动,着力提高各行业青年生产技能。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机关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和信息化水平,负责全市团的组织建设,指导完善基层共青团建设。履行市委、市政府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团省委交办的其他工作。内设办公室、组宣部、学少部三个部室,下设一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天门市青年文化传媒中心,共有行政编制数6人,事业编制数2人,在职人员7人,无退休人员。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共青团天门市委决算包括:共青团天门市委机关决算。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一级机关)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附表1)

  (二)收入决算表(附表2)

  (三)支出决算表(附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附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附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附表6)

  (七) “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附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附表8)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一、 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收入总计273.26万元,支出总计273.26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70.13万元,增长34.52%;支出总计增加70.13万元,增长34.52%。增减原因主要有人员增加,新增团代会等。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8年度本年收入172.6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2.68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本年支出166.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6.6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合计273.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72.68万元,占收入决算合计的63.19%;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00.58万元。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合计273.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66.62万元,占支出决算合计的60.97%;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06.6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66.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6.6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长64.07万元,增长64.48%。增加原因主要有工资调资及补发,新增工作人员,西部计划志愿者生活补贴和养老保险补发,新增团代会等。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合计166.62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人员经费85.6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80.9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为0.3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32万元。

  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

  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比预算数增加0.27万元,主要原因是工作交流增加。其中:公务接待费增加0.27万元。

  2、“三公”经费支出相关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截至 2018年底,本部门共有公务车辆0辆。

  (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2018年公务接待全部为国内公务接待,主要用于按有关规定接待调研考察、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所产生的活动用车租赁、工作餐费等各类支出,共计接待3批次,26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无变化。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单位)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0.96万元,其中:办公费31.59万元、印刷费0.74万元、邮电费0.5万元、差旅费1.27万元、会议费15.83万元、水费0.16万元、维修(护)费1.97万元、租赁费5.04万元、培训费1.27万元、公务招待费0.32万元、委托业务费7.58万元、工会经费2.57万元、福利费1.1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3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66万元。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年初预算数增加30.35万元,增长59.97%。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增加。

  (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1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519万元。

  (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 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 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本项目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年度终了,根据财政部门决算编审要求,在日常会计核算的基础上编制的、综合反映本单位预算执行结果和财务状况的总结性文件。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由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是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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