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残疾人联合会2018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部门汇总表(部门汇总)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本级决算表(一级机关)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国家赋予残疾人联合会的职责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天门市残联是受市政府委托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事业的职能部门,业务上接受上级残联的指导,具有“代表、服务、管理”三项职能。
(一) 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二) 组织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三) 宣传、贯彻残疾人保障法和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法规,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四) 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五) 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集中就业与个体从业、文化、体育、科研、用品供应、福利、社会保障与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六) 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和计划,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天门市残疾人联合会部门决算包括:市残联本级决算、市残联所属二级事业单位决算。纳入天门市残疾人联合会2018年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 2个,包括:
1、市残疾人联合会本级
2、市残疾人康复中心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部门汇总表(系统汇总)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汇总附表1)
(二)收入决算表(汇总附表2)
(三)支出决算表(汇总附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汇总附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汇总附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汇总附表6)
(七) “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汇总附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汇总附表8)
二、本级决算表(一级机关)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附表1)
(二)收入决算表(附表2)
(三)支出决算表(附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附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附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附表6)
(七) “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附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附表8)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一、 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收入总计1224.73万元,支出总计1275.68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621.9万元,增长103.16%;支出总计减少282.91万元,减少18.15%。收入总计增加的主要原因有:人员变动及保障项目范围扩大。支出总计减少的主要原因有:财政拨款部分支出使用上年结转和结余资金,部分项目待验收结算。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8年度本年收入1224.7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24.73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0%。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本年支出1275.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2.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6.22%;项目支出813.5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3.7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合计1224.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56.73万元,占收入决算合计的37.2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768万元,占收入决算合计62.71的%。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816.78万元。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合计1275.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83.19万元,占支出决算合计的61.3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492.49万元,占支出决算合计的38.61%。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765.8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783.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2.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9%;项目支出321.0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1%。与上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506.97万元,减少39.3%。分明细是:1、基本支出增加242.11万元(工资福利支出增加3.08万元、商品和服务增加265.2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减少26.18万元);2、项目支出减少749.0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749.08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是使用上年结转和结余资金,另部分项目待验收结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合计462.1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人员经费万177.16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284.9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为2.22万元(含机关及所属基层预算单位),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22万元。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为0万元(含机关及所属基层预算单位),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比预算数增加2.0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费增加0.29万元。主要原因是招商引资力度加大及保障项目范围的扩大。
2、“三公”经费支出相关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2018年公务接待全部为国内公务接待,主要用于按有关规定接待调研考察、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公务活动所产生的活动场地租赁、工作餐费等各类支出,共计接待30批次,180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122.57万元;本年收入768万元;本年支出492.49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98.08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719万元,增加146.73%;支出总计增加224.06万元,增加83.47%。收入支出增加原因主要有:彩票公益金项目增加。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8年度,天门市残疾人联合会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4.94万元,比上年增加269.53万元。增加原因主要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使用经费,内含残疾人事业发展项目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单位政府采购金额304.0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金额28.9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金额158.6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金额116.39万元。
(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1个,资金115.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14.72%。从评价情况来看,康复服务,残疾人教育和就创业服务,信访维稳和补贴发放及办证等其他助残服务完成情况较好,项目政策执行有力,管理有效,服务对象满意度高,达到了预期目标。项目的实施改善了理解、支持残疾人的社会氛围,减轻了残疾人的社会压力,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
组织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标准发放“两项补贴”,做到应补尽补;开展精准康复服务,为260名0-6岁贫困残疾儿童提供抢救性康复救助、为250名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服药补贴、为300名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实施复明手术、为贫困残疾人配发康复辅具;推动残疾人教育和就业创业工作,完成专项彩票公益金扶残助学项目、“双百工程”及残疾人技能培训,创建残疾人就业创业扶贫品牌基地;推进残疾人无障碍环境建设,为100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畅通残疾人诉求表达渠道,妥善处理残疾人信访问题,保障和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严格执行国家残疾标准,规范《残疾人证》核发管理,提高办证率,为残疾人享受惠残政策提供法律凭证;重视意识形态工作,开展“全国助残日”活动,弘扬残疾人自强不息精神和社会扶残助残正能量;完成本年度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状况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为制定和实施地方惠残政策措施提供依据。评价工作主要侧重于财政安排资金的专项支出,通过核实数据、查阅资料及问卷调查后,进行评价小组座谈,最后归纳汇总,形成自评报告。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单位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15.3万元,执行数为33.3万元,完成预算30%。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项目在2018年底及时完成项目任务;二是康复服务、教育就创业等助残服务达到绩效目标;三是扶残助残的社会氛围、减轻残疾家庭负担等社会效益达到绩效目标;四是服务对象对服务工作的满意度达到预期。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由于助残项目种类繁多,单位内部档案管理工作制度不够健全,缺乏专人管理,导致项目资料不够全面详实,需进一步加强管理,增强档案工作意识,强化档案监督职能;另由于项目中所含儿童康复任务完成后用省级专项经费一同进行结算,因政策临时性调整,导致本级82万预算未执行。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及项目实施小组,确定项目实施的工作要求、工作标准和质量要求,由专人负责组织实施,确保工作有序推进;二是明确目标,管理实施。根据项目要求及年度工作计划,确定档案管理人员,项目实施过程留痕管理,数据资料整理成册,形成档案,健全单位内部档案管理工作制度;三是根据实际,科学合理编制预算。预算编制前应根据本年度单位内可预见的工作任务,确定单位年度预算目标,细化预算指标,科学合理编制部门预算,推进预算编制科学化、准确化。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年度终了,根据财政部门决算编审要求,在日常会计核算的基础上编制的、综合反映本单位预算执行结果和财务状况的总结性文件。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由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是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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