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MB1A08302/2022-02683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天门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发文日期 2022年01月25日
标 题: 天门市城市管理规划执法支队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 文 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2年01月25日
天门市城市管理规划执法支队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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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 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三、“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及增减变化情况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六、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收支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市城市管理规划执法支队概况

  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全市规划执法工作的指导

  2.负责拆违、控违政策办法的制定

  3.负责案件卷宗的审查

  4.负责配合属地政府查处违法案件,协调组织跨区域拆违活动。

  二、人员构成

  市城市管理规划执法支队编制人数19人,其中:事业编制16人,工勤编制3人。在职实有人数15人,其中:事业人员12人,工勤人员3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退休1人。

第二部分 市城市管理规划执法支队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1.预算收入情况:2022年预算收入总额386.95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519.5万元,下降57.3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01.95万元,占收入总额的52.18%;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185万元,占收入总额的 47.82%;下降的原因为是机构改革,职能、车辆、人员划转到3个街道办事处。

  2.预算支出情况:2022年预算支出总额386.95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497.54万元,下降56.25%。其中: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17万元。本年支出构成为:城乡社区支出338.67万元,占本年支出 87.52%。支出减少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职能、车辆、人员划转到3个街道办事处。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 19.68 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54.92万元,下降73.61 %。其中:办公费3.25 万元、印刷费 0.17万元、水费0.15 万元、电费0.3 万元、邮电费0.45 万元、差旅费1.5 万元、维修维护费0.15万元、会议费0.3万元、培训费0.3万元、公务接待费0.11万元、工会经费0.97万元,福利费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协管工作经费)0.04万元,下降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职能、车辆、人员划转到3个街道办事处。

  三、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5.1113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19.8987万元,下降79.27%,其中:公务接待费0.1113万元,较上年减少0.3933万元,下降77.11%,原因为机构改革,人员划转52人;公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较上年减少19.5万元,下降79.59 %,原因为机构改革,原有7辆执法车划拨5辆执法车辆到3个街道办事处。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2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上年底,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96.994万元,主要资产为:一般公务用车6辆。

  六、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无重点项目

第三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人员类项目:指部门和单位有关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项目。

  三、运转类项目:指各部门和单位为保障其机构自身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公用经费项目和专项用于大型公用设施、大型专用设备、专业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等的其他运转类项目。

  四、特定目标类项目:指部门和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六、“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七、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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