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MB1A08302/2022-0343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天门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 发文日期 | 2022年01月25日 |
标 题: | 天门市城市亮化路灯管理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 | 文 号: |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22年01月25日 |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三、“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及增减变化情况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六、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收支附表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二、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三、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天门市城市亮化路灯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责
1.天门市城市亮化路灯管理局为天门市城管执法局管理的公益性单位。主要负责所辖区内的城市照明设施日常维修维护及城市景观亮化组织实施管理工作。
2.按时,优质完成主管部门下达的城市照明工程的安装施工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天门市城市亮化路灯管理局内设科室4个,包括:办公室、财务科、亮化巡查科、路灯维修科。
二、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天门市城市亮化路灯管理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为本单位预算。
三、人员构成
路灯局编制人数15人,其中:事业编制15人。在职实有人数15人,事业人员15人。
第二部分 天门市城市亮化路灯管理局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1.预算收入情况:2022年预算收入总额139.23 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891.89 万元,下降 86.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139.2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 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上年结余结转0万元。收入减少主要原因是:2022年电费、维修(护)费用支出未纳入年初预算。
2.预算支出情况:2022年预算支出总额139.23 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891.89 万元,下降86.5 %。其中:人员类项目支出 132.51万元, 公用经费项目支出 6.72 万元,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0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0万元。本年支出构成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5万元,占本年支出 14%;医疗卫生支出 7.8万元,占本年支出5.6%;城乡社区支出100.69万元,占本年支出72.32%;住房保障支出11.24万元,占本年支出8.07%。支出减少主要原因是:2022年电费、维修(护)费用支出未纳入年初预算。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6.72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02万元,增长0.3 %。其中:办公费 2.25万元、印刷费 0.17万元、水费 0.15万元、电费0.3 万元、邮电费 0.45万元、报刊费0万元、差旅费 1.5万元、维修(护)费0.15万元、会议费0.3万元、培训费0.3万元、公务接待费0.11万元、工会经费1.04万元。增长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基数发生变化,工会经费较上年增加0.02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 0.1113万元,较上年预算保持不变,其中:公务接待费0.1113 万元,较上年预算保持不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车运行维护费预算经费均为0。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为0,较上年预算保持不变。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上年底,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 120.57万元,主要资产为:土地 297平方米,房屋1660平方米;一般公务用车1辆,资产原值6.88万元;单位价值1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工程车3辆 ,资产原值93.67万元。
六、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
第三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收支附表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二、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三、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五、“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六、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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