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档案馆2018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部门汇总表(部门汇总)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天门市档案局为市政府负责档案工作的主管部门,挂天门市档案局、天门市档案馆、天门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实行一个机构、三块牌子。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地方志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全市档案、地方志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宏观管理;制定全市档案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监督、指导全市各地各单位档案室(馆)工作;加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档案的规范化管理;监督、指导农业、农村和专业档案以及重点工程的档案工作;负责全市档案人员的专业培训。
(三)依据《档案法》及有关法规制定全市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加强全市档案法制建设,查处档案违法案件,负责全市档案登记工作。
(四)集中管理市委、市政府、乡镇办场区和市直各部门的档案资料,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负责征集、接收、整理、保护散失在社会上的各类重要史料;做好馆藏档案、资料的保护和利用工作。
(五)负责档案资料的开发编研工作,为领导决策和各项事业提供参考史料。
(六)负责编纂《天门市志》,开展旧志整理,培训、指导天门市志编纂队伍。
(七)负责地情资料的收集整理,编纂地方综合年鉴。
(八)为重点投资项目和重点工业企业提供绿色通道服务。
(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天门市档案局下设7个科室,在职人员16人,退休人员13人,聘用人员2人,临时工3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天门市档案局部门预算为本机关预算。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一、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收入总计397.58万元,支出总计397.58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355.72万元,减少47%;支出总计减少355.72万元,减少47%。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8年度本年收入397.58万元,其中:1、财政拨款收入336.74万元,为市财政当年拨付资金。2、其他收入0.02万元。3、年初结转和结余60.82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本年支出324.82万元,包括:基本支出284.0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7%;项目支出40.79万元,占本年支出总计的12.6%;年末结转结余72.76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合计336.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0.78万元,占收入决算合计的18%。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60.78万元。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合计324.82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72.7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24.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4.0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7%;项目支出40.7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2.6%。与上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长48.77万元,增长17.6%。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合计284.04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人员经费242.2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41.7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为0.1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13万元。
2、“三公”经费支出相关情况说明
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18年公务接待全部为国内公务接待,主要用于按有关规定接待调研考察、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公务活动所产生的活动场地租赁、工作餐费等各类支出,共计接待3批次,14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单位)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1.78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其中:办公费0.87万元、印刷费0.78万元、邮电费0.41万元、差旅费1.41万元、邮电费0.41万元、劳务费10.95万元、工会经费4.97万元等。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年初预算数增加3.6万元,增长8.6%。主要原因是:档案信息化聘用人员劳务费增加。
(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单位)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各部门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并做好与2018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有关数据的衔接。)
(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 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 0辆、应急保障用车 0辆、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 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 0辆,;单位价值 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台(套);单位价值 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套)。
(四)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单位)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0个,资金68.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21.1%。从评价情况来看,档案保护和档案数字化信息化进程较好,完成率能达到省局要求。
①.主要用于档案馆安全设备维修维护、重大档案修复、复退军人档案和民生档案的裱糊和修复、民国档案的修复等。
②.档案数字化建设经费: 馆藏档案数字化,新接收进馆档案数字化扫描,民生档案数字化建设。
③.年鉴工作经费:编辑、出版、印刷《天门年鉴》一年一刊。
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涉密项目除外)。
档案保护和档案数字化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8.8万元,执行数为52万元,完成预算76%。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档案保护、档案修复;二是档案信息化扫描。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完成工作率不高;二是经费利用不全面。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快馆藏档案数字化扫描工作;二是加强民生档案的利用率。
档案保护和档案数字化项目绩效自评综述:①.主要用于档案馆安全设备维修维护、重大档案修复、复退军人档案和民生档案的裱糊和修复、民国档案的修复等。②.档案数字化建设经费:馆藏档案数字化,新接收进馆档案数字化扫描,民生档案数字化建设。③.年鉴工作经费:编辑、出版、印刷《天门年鉴(2019)》400本。
3、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1)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加强项目管理、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等。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拟应用情况
加强项目管理、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等。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年度终了,根据财政部门决算编审要求,在日常会计核算的基础上编制的、综合反映本单位预算执行结果和财务状况的总结性文件。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由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是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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