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0-93096
分类
财政
发布机构
天门市党史研究室
发文日期
2019年04月24日
名称
天门市党史研究室2019年部门预算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9年04月24日

天门市党史研究室2019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19-04-24 10:50 来源:

目  录


第一部分 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收入预算情况

二、部门支出预算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四、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六、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七、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二、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三、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党史研究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关于党史工作的政策和部署,组织和指导各乡镇、市直部门党史资料的征集、研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对全市范围内涉及党史的相关活动进行协调和管理;承担市委党史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负责征编全市各个时期的党史资料;负责对全市重大党史事件组织专题调查;完成中央和省委党史部门下达的党史专题资料征集任务。  

3.负责编辑出版地方党史书刊和党史普及教育读物。  

4.负责开展地方党史研究工作,积极组织并参与省市组织的各类党史研讨及纪念活动。  

5.负责转化利用党史研究成果,充分发挥党史资政、育人、存史的作用。  

6.负责组织史资料的征编、出版工作;负责对全市革命遗址遗迹的普查和指导。  

7.动员和组织广大老干部参与党史工作,撰写回忆录;负责市新四军历史研究会事务工作。  

8.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党史研究室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本级机关

三、人员构成

党史研究室编制人数5人,其中:参公编制5人。在职实有人数5人,其中:参公编制5退休人员5人。


第二部分 党史研究室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预算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收入总额97.55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3.3万元,增长3.5%。其中:经费拨款97.55万元,无其他收入。

二、部门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支出总额97.55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3.3万元,增长3.5%。其中:一般公共服务97.55万元,无其他支出 。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99.7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3万元,增长3.5%。增长原因是:增加人员经费。具体情况包括:

1.基本支出54.95万元,其中:(1)人员支出52.71万元,较上年增加3.23万元,增长6.5%。(2)日常公用支出2.23万元,较上年增加0.06万元,增长2.7%。

2.项目支出42.6万元

其中:1)经常性项目支出26.60万元。

  新四军历史研究会经费2万元。

  天门市党的文献资料编辑出版经费8万元。

  市委工作纪事经费13.60万。

  党史宣传教育经费3万元。

  (2)持续性项目支出16万元。

  中共天门市组织史资料第五卷编研费6万元。

  中共天门历史第三卷经费1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

2019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2.37万元,其中:办公费0.75万元、印刷费0.055万元、水费0.05万元、电费0.10万元、维护费0.05万元、邮电费0.15万元、差旅费0.50万元、会议费0.10万元、培训费0.10万元、公务接待0.037万元、工会经费0.345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0.06万元,增长6.5%。

六、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公务接待费按照财政部规定公务费2%列入预算。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0.037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0.003万元,下降7.5%。其中:公务接待费0.037万元,无其他预算经费。

七、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4.27万元,主要资产为:为通用设备、办公家俱等。无单位价值1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单。

九、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本单位无绩效管理情况


第三部分 党史研究室2019年部门预算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五、“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六、本部门使用的主要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上述科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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