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0-20480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天门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8年09月30日
名称
天门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2017年部门决算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8年09月30日

天门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2017年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8-09-30 00:00 来源: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根据《天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天编办【2014】6号)精神,《天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明确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职责与内设机构的通知》,设立了天门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内设四个科室,编制人员15人(含二个挂职领导),原有在职员工8人,在17年1月调入5人,现有在职员工13人。

  一、主要职责

  根据《天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天编办【2014】6号),文件中明确了办公室的内设机构科室以及科室的职责,办公室性质为全额财政拨款单位,级别为正科级,机构内设有综合科、财务审计科、征收管理科、政策法规科等4个科室。主要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政策规定;拟订我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负责指导、协调、审核、监督我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负责筹集落实各房屋征收补偿专项资金,并对补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3、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对征收范围内房屋开展入户调查;协助有关部门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物进行调查、确认、处理。

  4、负责对达成补偿协议后或补偿决定做出后,被征收人拒不搬迁的,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5、负责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完成年度房屋征收任务的考核。

  6、负责组织房屋征收工作从业人员开展业务知识学习培训。

  7、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办公室共设有4个内设机构,各科室工作职责如下:

  (一)综合科

  负责文秘、政工、会务、调研、日常考勤、后勤事务等工作;负责制定各项内部规章制度并做好监督实施;负责编制本市年度房屋征收计划;负责房屋征收相关信息数据的统计汇总,定期编发房屋征收工作简报;负责建议提案件办理、答复负责房屋征收服务中介机构备案管理。

  (二)财务审计科

  负责房屋征收补偿资金的申拨和管理;负责房屋征收补偿资金的审核、划转、结算以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负责单位内部经费财务核算,完成各类日常财务报表的编制负责组织各房屋征收项目资金管理人员业务培训

  (三)征收管理科

  1、征收管理一科

  负责房屋征收政策的贯彻执行及宣传解释;负责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的业务指导;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方面有关信息的收集;协助相关单位开展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房屋征收信访工作;负责房屋拆除施工的安全督导。

  2、征收管理二科

  负责协助相关部门现场勘测、确定房屋征收范围,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进行调查、认定;负责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上报数据的审核;负责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负责安置房源的归集管理;负责房屋征收档案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四)政策法规科

  负责房屋征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解释和培训;负责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负责我市房屋征收补偿政策及规范性文件的拟定;负责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论证、审核;负责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实施强制执行的提请;负责房屋征收各类协议文本以及行政法律文书范本的拟定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部门决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年度终了,根据财政部门决算编审要求,在日常会计核算的基础上编制的综合反映本单位预算执行结果和财务状况的总结性文件。2017年度部门决算含本办公室所有的收支情况。

第二部分 本级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一)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支出决算汇总情况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由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2017年度,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661.41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收入1488.36万元、其它收入9.17万元。支出1661.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3.05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1488.36万元。收入比上年度同期增长了11%,增长原因是人员增加了5人,政府性基金2017年比2016年增长比是100%。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度本年收入1661.4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52.24万元,占本年收入的99%;其他收入9.17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1%。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本年支出1661.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2.4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项目支出1528.9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合计1652.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63.88万元,占决算总收入决算的2%;政府性基金支出1488.36万元,占决算总收入的98%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合计1652.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63.88万元,占支出决算合计的2%;城乡社区支出1488.36万元,占支出决算合计的98%。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项目支出是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63.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3.2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5 %;项目支出40.6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2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合计109.22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人员经费93.0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它社会保障缴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14.0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及增减变动原因如下: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为0.2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28万元。

  1、2017年“三公”经费中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原因是因本单位的工作性质无需有出国(境)的工作要求;

  2、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其中:主要用于车辆燃油、维修、保险等费用支出。与上年度相比减少100%,减少原因是单位严格遵照政府车改政策,车辆使用取消故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3、公务接待费0.28万元。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与上年度相比增长100%,增长原因是2017年公务接待主要用于外单位交流学习工作餐等支出,共接待二批次学习人员。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1488.36万元;本年支出1488.36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长100%,支出总计增长100%。增减原因是2016年无政府性基金项目。

  (九)国有资产情况

  截止17年年末数共计24万元,其中17年采购通用设备共计0.73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政府采购总计减少4.6%。

  (十)绩效情况

  2017年共计房屋征收工作经费4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室设备采购,聘请法律顾问费,公用经费支出,外出进行相关房屋征收勘验调查等工作支出,党刊党报等的征订开支,依规应支出的公积金、医保、工会经费差额部分,办公场所的租金、水电、网络等等支出。办公室严格控制支出和上年度相比,无增减变化。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3.05万元。支出比上年度同期增长了11%,增长原因是人员增加了5人。 

  (二)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2017年度,采购通用设备0.73万元。

    (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占用使用国有资产24.22万元。其中通用设备等24.02万元,无形资产0.20万元。

  (四)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项目资金管理规范,各项目标均按计划完成。

    (五)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没有。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年度终了,根据财政部门决算编审要求,在日常会计核算的基础上编制的、综合反映本单位预算执行结果和财务状况的总结性文件。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由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是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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