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MB1A08302/2022-27773 主题分类 财政
发布机构 天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1年09月17日
标 题: 天门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2020年决算 文 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1年09月17日
天门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2020年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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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市物价认证中心2020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主要职责及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收入决算表

()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 “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天门市物价价格认证中心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共有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2名。

单位的主要职责:

  1. 提供公共服务,维护公共利益。对纪检监察、司法和行政机关办理的涉嫌违纪案件、涉嫌刑事案件和行政诉讼、复议及处罚案件等工作中涉及的价格不明,或有争议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有形产品、无形资产和各类有偿服务进行价格认定。

  2. 保障纪检监察、司法和行政工作的顺利进行。价格认定与纪检监察、司法和行政相关工作之间是一种协助性工作关系,按照纪检监察、司法和行政机关提出的价格认定协助内容进行价格认定,提供的价格认定结论作为这些机关办理违纪违法案件、处理行政事务的依据和证据,为纪检监察、司法和行政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支持保障。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附表1

()收入决算表(附表2

()支出决算表(附表3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附表4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附表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附表6

() “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附表7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附表8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收入总计107.33万元,年初结转结余总计40.31万元,支出总计147.64万元,年末结转结余总计44.36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入总计、支出总计均持平。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20年度本年收入107.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7.33万元,占100%,属于财政全额拨款单位。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本年支出103.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3.2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合计147.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7.32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40.29万元。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合计147.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3.28万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44.3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03.28万元,全额为人员基本支出,基本与去年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合计103.27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人员经费100.7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2.5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1.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无“三公”经费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础预算财政拨款资金。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年度终了,根据财政部门决算编审要求,在日常会计核算的基础上编制的、综合反映本单位预算执行结果和财务状况的总结性文件。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市级部门决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政府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是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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