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MB1A08302/2020-34816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公安局 发文日期 2018年09月28日
标 题: 天门市公安局2017年部门决算 文 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8年09月28日
天门市公安局2017年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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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门市公安局2017年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部门汇总表(部门汇总)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二、本级决算表(一级机关)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说明。在职人员810人,退休人员212人。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和出境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十一)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二)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三)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7部门决算包括:局机关及基层单位决算。

  纳入部门决算汇总范围的单位共50个,包括:

  1. 政治部、纪委监察室、信访科、审计科、督查支队、指挥中心、信息中心、警务保障处、出入境支队、法制支队、网安支队、国保支队、警卫科、经侦支队、治安支队、特(巡)警支队、刑事侦查支队、禁毒警察支队、直属侦查大队、看守所、拘留所、交警支队

  2. 多宝所、张港所、马湾所、张港所、蒋湖所、渔薪所、黄潭所、汪场所、蒋场所、岳口所、开发区所、竟陵所、杨林所、小板所、横林所、彭市所、麻洋所、仙北所、干驿所、卢市所、净潭所、九真所、皂市所、胡市所、石河所、佛子山所、沉湖所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部门汇总表(系统汇总)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附表1)

  (二)收入决算表(附表2)

  (三)支出决算表(附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附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附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附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附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附表8)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附表9)

  二、本级决算表(一级机关)

  无本级决算报表,因为公安局实行的是报账制,就一个决算单位。本级决算就是汇总表,特此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附表1)

  (二)收入决算表(附表2)

  (三)支出决算表(附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附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附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附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附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附表8)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附表9)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一、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收入总计22218万元,支出总计22218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4126万元,增加22%;支出总计增加4126万元,增加22%。递增主要是因为调资,及成本上升。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度本年收入2112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122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本年支出222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40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项目支出181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合计211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1122万元,占收入决算合计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占收入决算合计的0%。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096万元。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合计222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2218万元,占支出决算合计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占支出决算合计的0%。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22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40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 %;项目支出181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 %。与上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126万元,增加22%。递增原因主要有调资及成本上升。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合计20402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人员经费1575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465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为970.92万元(含机关及所属基层预算单位),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61.36万元,公务接待费9.56万元。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为0万元(含机关及所属基层预算单位),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比预算数(减少)166.08万元,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压减三公经费支出。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163.77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2.31万元。按照八项规定要求,无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加强了公务用车的日常监管,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费用支出,降低公车运行成本;公务接待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规定,从严审核报销公务接待费支出,不断压减经费开支。

  2、“三公”经费支出相关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17年使用财政拨款购置执法执勤公务用车0,主要是老旧车辆更新,经批准按规定程序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61.36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燃油、维修、保险等费用支出。2017年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7。截至2017年底,本部门共有公务车辆137辆,价值1567万元

  (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2017年公务接待全部为国内公务接待,主要用于按有关规定接待:调研考察、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公务活动所产生的活动场地租赁、工作餐费等各类支出,共计接待55批次,450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天门市公安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651万元,比上年减少574万元,减少11%。递减原因主要是因为我局大幅度压缩日常公用经费开支,节俭办公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金额181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金额148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金额32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金额0万元。比上年递减499万元,递减21.5%,递减原因主要是因为我们严格按照中央的精神要求,从严把关政府采购,确保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确保公安工作的项目建设积极稳妥运行。

  (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共有车辆137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3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4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60台(套)。

  (四)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单位)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12个,资金297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从评价情况来看:效果良好。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978万元,执行数为297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二是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发现的问题:一是制度需进一步完善;二是项目建设需进一步加强。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完善制度;二是进一步加强项目建设的监督。

  附件:《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或《绩效评价评分明细表》

  (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公安的各项支出,都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大局稳定,确保一方平安幸福。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年度终了,根据财政部门决算编审要求,在日常会计核算的基础上编制的、综合反映本单位预算执行结果和财务状况的总结性文件。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由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五、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是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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