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MB1A08302/2020-35988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天门市供销社 发文日期 2019年09月20日
标 题: 天门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目录 文 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9年09月20日
天门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目录
字号: 分享: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天门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是全市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由市人民政府领导。天门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实行党组书记负责制。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门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天政办发(2010)117号)的规定,天门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及扶持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方针、政策和措施。
  2、研究制订全市供销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负责全市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行业协会和农村各类社区服务组织等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发展。
  3、参与农村市场体系建设;负责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指导构建农村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农副产品市场购销网络、日用消费品经营服务网络、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及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网络。
  4、按照政府授权,对化肥、农药、农膜等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和棉花等重点农产品以及防汛救灾物资的收购、供应、调拨、储备等方面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
  5、参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指导和培育壮大相关龙头企业;指导全市供销社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
  6、发展村级综合服务社。参与建设主体多元、功能完备,便民实用的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推进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
  7、加强对全市供销社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业务指导与服务,协调与政府部门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的关系,监督、检查全市供销社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情况。
  8、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负责全市供销社社有资产经营管理,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并按出资额依法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9、协调基层供销社之间的经济合作,协调农村各类专业合作社、农村综合服务社和专业协会的工作。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内设主任办公室、政治工作科、财务审计科、经济发展科、合作指导科、监事会办公室。
  1、办公室
  负责全市供销系统改革和发展计划、拟订年度工作规划、工作部署及主要文件的起草;承担公文、档案管理、信息传递、新闻报道、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组织综合性协调、典型推广和经验交流;负责评先表模工作;负责全系统企业改革工作和基层组织建设;负责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文明创建等工作,承担对外联络、接待、车辆管理和机关后勤工作;协调机关各科室工作关系;承办市联社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政工科
  负责全系统党务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负责全系统干部职工的培训考核、工资、职称评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军转干部、计划生育和老干部工作。
  3,财务审计科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税收,金融,审计政策法规,负责编制、申报管理和使用财政预算资金;负责全系统社有资产管理及资本营运;负责市社出资企业中股权收益的收取、管理和使用;负责全系统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4、经济发展科
  负责研究拟订全市供销社经济发展规划,承担政府委托的重要商品的经营管理工作;对全系统生产,经营业务进行指导、协调和服务,负责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工作;负责招商引资、科技项目引进和开发以及安商工作;汇总统计报表、收集、发布经济信息,组织对农村市场的分析、预测和发展的研究工作。
  5、合作指导科
  负责基层供销社的改革、发展工作,负责农村各类专业合作社,村级综合服务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发展,指导专业合作社、村级综合服务社和各类行业协会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参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强对基层供销社的组织指导与管理。
  6、监事会办公室
  负责组织法纪教育和党风廉政建设,协助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各类案件;负责信访和维护稳定工作;开展依法清收有关问题资金、保护供销社合法权益;负责有关纪检监察业务文书收集整理和案卷处理工作;负责处理合作商店有关事宜。
  三、人员情况
  编制数25人,在职人员25人,退休人员49人,工勤人员1人。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市供销社部门决算为社机关本部决算。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附表1)


  (二)收入决算表(附表2)


  (三)支出决算表(附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附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附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附表6)


  (七) "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附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附表8)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一、 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收入总计1224.06万元,支出总计1224.06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587.68万元,增长92.35%;支出总计增加587.68万元,增长92.35%。增加原因主要有城乡社区支出568万元,其中:棚户区改造支出288万元、支付破产或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280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8年度本年收入1224.0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56.07万元,占94.4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67.99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5.55%。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本年支出1224.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9.8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2.27%;项目支出584.2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7.7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合计1156.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88.07万元,占收入决算合计的50.8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568万元,占收入决算合计的49.13%。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万元。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合计1156.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88.07万元,占支出决算合计的50.8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568万元,占支出决算合计的49.13%。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88.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8.0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与上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48.31万元,降低7.59%。减少原因主要是退役士兵安置支出减少和商业服务业等开支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合计588.07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人员经费576.8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1.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为0.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2万元。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比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增加(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增加(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增加(减少)0万元。
  2、"三公"经费支出相关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18年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2018年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截至2018年底,本部门共有公务车辆0辆,价值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18年公务接待全部为国内公务接待,主要用于按有关规定接待省内市外调研考察、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所产生的工作餐费等支出,共计接待12批次,52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568万元;本年支出568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568万元,增长100%;支出总计增加568万元,增长100%。增加原因主要是新增城乡社区支出568万元,其中:棚户区改造支出288万元、支付破产或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280万元。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单位)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2万元,其中:办公费3.24万元、印刷费0.3万元、邮电费0.27万元、差旅费2.7万元、会议费0.54万元、培训费0.54万元、业务招待费0.20万元、工会经费1.53万元、水电费0.81万元、维修费0.2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8万元。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
  (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单位)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为办公用电脑采购。
  (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 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台(套);单位价值 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套)。
  (四)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
  一是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良好。2018年天门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根据年初工作规划和重点性工作安排,不断强化以华西农商城为依托的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以宇兆农业为依托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以村级综合服务社为依托的农村电商网络体系建设,快速地推动供销合作社事业的发展。通过加强预算收支的管理,不断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梳理内部管理流程,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得到了提升。
  1、部门目标设定明确,部门活动合规性强,符合湖北省、天门市政府发展规划及本部门年度工作安排与发展规划。
  2、部门预算配置控制良好,部门整体支出项目1个,绩效自评项目1个,绩效评价自评占比100%;财政供养在职在编人员26人,在职人员控制率为92.86%。
  3、预算执行方面,预算完成率良好,但预算调整率过大,达到243.08%;支付进度较好;结转结余率控制总体控制良好,结余率0%;公用经费控制一般,控制率为256.62%;政府采购执行良好。
  4、预算管理方面,制度执行总体较为有效,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过程和手续,使用基本能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
  5、资产管理方面建立了资产管理制度,定期进行了资产清理和盘点,总体执行较好。
  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部门2018年度评价得分87.6分。
  二是社会公众满意度良好。自评小组现场对其部门所属乡镇供销社员工、社会群众进行了满意度调查,共取得了60分符合要求的问卷,被调查对象对天门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整体满意度较高,平均满意度为86.9%,其中:部门所属乡镇供销社员工的满意度为89.6%;社会群众满意度为84.2%。
  附件:2018年度市供销社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市供销社2018年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表.xls


  2、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资金使用合规性良好。2018年市供销社资金使用方面,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规范化的要求,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过程和手续,使用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
  财务管理制度基本健全,部门的经费使用审批权限及程序,经费预算、核算管理,资产购置与处置、财务监督方面基本能按照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和相关文件实施,相关管理制度基本得到有效执行。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完整、一致。
  资产管理完整性较好。市供销社2018年资产保存完整,资产账务管理合规,对资产的使用及处置能够按天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规定流程进行。财务报表与清查核实资产报表一致,资产账账、账实相符。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年度终了,根据财政部门决算编审要求,在日常会计核算的基础上编制的、综合反映本单位预算执行结果和财务状况的总结性文件。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由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是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十七、事业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门市人民政府天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管天门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主办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市内)、0728-4812345(市外)】

政府网站标识码:4290060001鄂ICP备05005537号-1鄂公网安备429006020001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