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MB1A08302/2020-2033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天门市国有工业资产管理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17年03月17日 |
标 题: | 天门市国有工业资产管理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 文 号: | 无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17年03月17日 |
本预算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我办“三定”方案规定的职能和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编制。草案所列内容准确、真实、完整。我办将根据审查批复的预算做好执行工作,对预算执行结果负责,并依法接受市人大审查监督。
法人代表签字:胡建波
一、部门概况
二、部门年度工作重点
三、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四、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五、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七、名词解释
八、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 部门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责
负责全市国有工业资产管理负责管理相关债权债务负责<回购/处置>不良金融债权。
(二) 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5个:办公室、财务科、物业科、企业科、债权科。
(三) 人员情况
现有各类人员111人,其中:纳入财政预算编制人数107人(在职26人、工勤编制1人、退休49人、机关事业保险局发放退休养老金31人),不在岗人员4人。
二、部门年度工作重点
管理全市国有工业资产;处置全市不良金融债权;组织协调全市各类社会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社会化服务。
三、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额942.79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305.1万元,增长47.84%。其中:经费拨款486.79万元,纳入金库管理的非税收入456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无,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无,其他收入无,上年结余无。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额623.68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05万元,增长0.17%。其中: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623.68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623.6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8.03万元,增长10.26%。其中基本支出623.68万元,项目支出无。
基本支出包括:(1)人员支出568.14万元,较上年增加52.09万元,增长10.09%。(2)日常公用支出55.54万元,较上年增加5.94万元,增长11.96%。
项目支出无。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17年政府性基金收支无。
(五)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反映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预算支出安排机关运行经费55.55万元,其中:办公费9.12万元、印刷费3.29万元、水费1.26万元、电费1.82万元、邮电费14.05万元、报刊费2.78万元、差旅费5.6万元、会议费2.08万元、培训费0.52万元、公务接待费4.19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工会经费5.84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5.94万元,增长11.96%。增长原因主要是增加了公车运行维护费及处置不良金融债权公用经费开支。
四、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反映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包括“三公”经费预算的年度对比,相关经费测算安排的主要依据等。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9.19万元(其中财政经费拨款补助与上年持平,增加的主要是非税部分支出),较上年预算增加7万元,增长319.21%。其中:公务接待费4.19万元,较上年增加2万元,增长91.2%,原因是增加了处置不良金融债权和为中小企业提供社会化服务接待费用预算;因公出国(境)经费无;公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较上年增加5万元,增加原因是增加了公车运行维护费。
五、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无。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017年度非税收入征收预计数456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307万元,增长206.04%,主要是国有资产处置收入预算增加。
七、名词解释
(一)部门预算:是编制政府预算的一种制度和方法,由政府各个部门编制,反映政府各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的政府预算。
(二)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六)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七)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八)对个人和家族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九)非税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单位依法利用行政权力、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征收、收取、提取、募集的除税收和政府债务收入以外的财政收入。
(十)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
(十一)政府采购: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十二)收支两条线:收支两条线是指政府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等财政非税收入的一种管理方式,即有关部门取得的非税收入与发生的支出脱钩,收入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由财政根据各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按标准核定的资金管理模式。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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