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0-143201
分类
财政
发布机构
天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0年09月18日
名称
天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部门决算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0年09月18日

天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0-09-18 11:02 来源:

    

第一部分 编办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编办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一级机关)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编办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编办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机构编制管理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

2、协调全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机关(以下简称党政群机关)及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负责全市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3、研究拟订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党政群机关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乡镇街道场园区机关机构改革方案和事业机构设置调整事项;承担市级党政群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审核报批和日常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全市行政编制的分配、调整意见,管理全市政法专项编制。

4、负责协调市级党政群机关各部门之间、市级与乡镇街道场园区之间的职责分工。

5、研究拟订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审核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市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机构改革方案及机构编制调整事项;审核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责配置和领导职数事项;负责对拟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职能审核提出意见。

6、负责全市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总量管理、实名制管理和机构编制政务公开工作。

7、监督管理全市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网上名称规范使用。

8、监督检查全市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贯彻执行机构编制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机构改革实施情况,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

9、组织实施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负责并检查监督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10、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是市委主管机构编制的工作部门,是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列市委机构序列。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内设综合科、机构编制科(市编委督查室)、事业单位登记科,下设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部门编制人数13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事业编制3人。在职实有人数10人,其中:行政人员7人,事业人员3人。退休人员4人。



第二部分 编办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一级机关)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编办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一、 2019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收入总计186.66万元,支出总计186.66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14.69万元,增加8.54%;支出总计增加14.69万元,增加8.54%。增加原因主要是人员工资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9年度本年收入148.1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8.11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本年支出162.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中基本支出162.8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本年收入186.6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8.11万元,占79.35%;年初结转和结余收入38.55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20.65%。

2019年度本年支出186.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2.8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7.23%;年末结转和结余23.8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2.77%。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62.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2.8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9.40万元,减少22.04%。增加原因主要为人员工资支出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合计162.82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人员经费131.2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31.5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

2019年“三公”经费决算比预算数减少0.07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其中:公务接待费减少0.07万元。

2、“三公”经费支出相关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截至 2019年底,本部门共有公务车辆0辆。

(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2019年无公务接待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无变化。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本部门(单位)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57万元,其中:办公费12.45万元、印刷费0.75万元、邮电费0.18万元、差旅费3.41万元、会议费0万元、水费0万元、维修(护)费3.71万元、租赁费0万元、培训费0万元、公务招待费0万元、委托业务费0万元、工会经费4.98万元、福利费4.0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7万元。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3.17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及福利费增加。

(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金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金额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金额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金额0万元。比上年减少2.52万元,减少原因主要是2019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 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 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关于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无预算绩效管理项目。

(五)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年度终了,根据财政部门决算编审要求,在日常会计核算的基础上编制的、综合反映本单位预算执行结果和财务状况的总结性文件。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由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是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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